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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人大代表提議將3月14日定為保護臺胞權益日

  時間:2006-03-10 06:42    來源:     
 
 



陳雲英代表(攝影:陶子)

        台灣網3月10日北京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臺灣代表團9日召開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陳雲英代表認為,為了更好的宣傳《反分裂國家法》,同時讓臺灣同胞更充分的意識到自己所享有的權益,應把即將到來的3月14日即《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一週年之日定為“保護臺灣同胞權益日”。

         2006年春節以來,陳水扁不顧島內民意巨大的反對聲,執意終止了“國統會”與“國統綱領”,並宣稱要將3月14日定為所謂“反侵略日”。陳雲英代表表示,近期臺灣當局做了許多傷害兩岸人民感情的事情,説了許多傷害兩岸人民感情的話,想盡辦法在祖國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當中設置障礙,非常影響民族感情。

  她建議,應該把3月14日定為“保護臺灣同胞權益日”,這不僅是對《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一週年的紀念,更是對臺胞權益的充分維護。

        30年的臺灣生活、18年的大陸工作、5年的美國工作,使陳雲英深刻的感覺到在全球經濟化的背景下應該加強、擴大海峽兩岸合作發展的空間,而不是一味的對抗,對抗政策對兩岸同胞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她表示,臺灣的老百姓最大的權益就是過上安居樂業的、平安、健康、快樂的生活。

        陳雲英指出,我們的《反分裂國家法》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表示。在第六條寫到“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在《反分裂國家法》第九條提到“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陳雲英錶示,希望在國家的“十一五”規劃期間能夠出臺一個有關保護臺灣同胞權益的政策,不僅有利於臺灣同胞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認識,更可以使臺灣同胞清楚的認識到有這樣一部《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在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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