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入聯公投”于法不容
 
 
  來源:人民網      日期:2007-09-21 10:39

 

 

  最近,陳水扁當局基於一黨一己之私,完全不顧各界強烈警告,正加緊推動所謂“入聯公投”,氣焰相當囂張,大有撞了南墻也不回頭之勢。然而,以“法律人”自居的陳水扁及民進黨內的諸多熱衷推動“入聯公投”者應知,他們的行為是于法不容。他們繼續玩火的結果只能是落得個自焚的下場。

  一、臺灣作為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得到國際法的充分確認

  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論從歷史文獻記載、地下文物、民族語言、文化宗教、風俗習慣,還是兩岸人民之間的親屬血緣關係等,都證明了這一點。19世紀末甲午戰爭後,臺灣雖一度被日本靠不平等條約竊取,但在50年後又被光復,重新回歸中國版圖。並且,這種光復是得到多邊與雙邊國際性文件一再確認的。

  在全人類反法西斯戰爭最激烈的二戰期間,1943年12月1日,同盟國中美英三國元首共同發表《開羅宣言》,宣告“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元首共同發表(後又有蘇聯加入)《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2日,《日本投降條款》承諾,“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重要文獻從國際法高度再次肯定了臺灣是中國的領土。據此,中國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收復臺灣、澎湖列島,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中國政府接收臺灣的代表也向全世界莊嚴宣告,“從今日起,臺灣及澎湖列島正式重入中國版圖”。1971年,聯大第二十六屆會議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具有歷史意義的第2758號決議,其政治和法律含義非常清楚,它是基於一個不言而喻的事實,即中國是一個完整的國家,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在1972年中日恢復邦交與1978年中日簽訂和平友好條約時,日本政府在這兩個重要文件中也再次重申,“遵循《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立場”。迄今為止,160多個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在雙方聯合公報中也都明確承認,臺灣是中國一部分。

  可見,無論是從歷史上、政治上,還是法律上,臺灣作為中國之一部分都是毫無爭議的。

  二、臺灣不具備加入聯合國的資格

  《聯合國憲章》作為聯合國組織的總章程,除序言和結語外,共分19章111條,其中明確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會籍普遍性原則”也是以主權國家為基礎的。1949年之後,兩岸雖未實現完全統一,但這並未從事實與法律上改變臺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現狀(臺現行“法律”對此也有明確規定)。而聯大1971年的2758號決議又解決了中國合法代表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正是據此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權,承襲了中國名下的權利義務,並被明確為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因此,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早已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式上得到了徹底解決。陳水扁當局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謬稱第2758號決議沒有解決臺灣的代表權問題既是無知的,也是根本站不住腳的。並且,世界上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同意本國的一個省或地區,參與只有主權國家才能成為會員的聯合國。迄今也沒有一個主權國家允許其一個地區向聯合國提出入會申請。而如上所述,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來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根本沒有資格以任何名義加入聯合國,也根本談不上適用“會籍普遍性原則”的問題。

  同時,《聯合國憲章》還清楚規定,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少數國家在臺灣當局的唆使下,提出所謂“臺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問題,公然鼓吹並製造“臺獨”,這是恣意踐踏《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聯大第2758號決議,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國的內政。也正因此,1993年以來的歷屆聯大總務委員會均明確拒絕將所謂臺灣“參與”聯合國問題列入聯大議程。

  三、強推“入聯公投”勢將帶來嚴重後果

  事實上,當今世界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能容忍分裂行徑。在美國,除十九世紀六十年代通過的《反脫離聯邦法》,還要求每個公民在效忠誓詞都必須頌讀,“我謹宣誓忠誠于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忠誠于它所代表的共和國,上帝庇祐下的一個國家,不容分割,人人由此享有自由與正義。”加拿大為對付國內分裂勢力,由最高法院于1998年做出歷史性判決:一個省無權單方面決定從加拿大聯邦分裂出去,無論是加拿大聯邦憲法,還是國際法中所説的人民自決權,都不允許一個省單方面決定獨立。俄羅斯為了維護聯邦的統一和領土完整,1993年憲法中明確規定,俄羅斯聯邦主權適用其全部領土,各聯邦主體的主權僅屬於俄羅斯聯邦,沒有“自由退出權”,禁止以暴力方式破壞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在俄羅斯聯邦全境擁有最高地位等。

  正因通過立法保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已成當今國際慣例,2005年3月,全國人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充分展示祖國大陸願繼續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兩岸和平統一前景,和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堅定意志。如果陳水扁在此問題上一意孤行,鋌而走險,他必須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嚴重後果。

  陳水扁當局強推“入聯公投”,已經嚴重違背當今國際政治與法律所確立的一個中國原則,其狂妄行徑的後果只會給廣大臺灣同胞與整個中華民族帶來立即而嚴重的危險。兩岸同胞應該團結起來,為了兩岸的和平發展,為了兩岸人民的福祉安危,為了中華民族的未來,堅決制止陳水扁當局的“臺獨”冒險。(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 黨朝勝)


《人民日報》 ( 2007-09-17 第04版 )

 
編輯: 趙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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