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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30日發佈陸資赴臺投資證券及期貨管理辦法
 
  來源: 台灣網      日期: 2009-04-30 08:51

 
 

  台灣網4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明天將發佈陸資投資臺股等管理辦法,正式開放陸資赴臺進行財務性投資;以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為例,最大投資額約新台幣72億元。

  臺“金管會”表示明天將發佈“大陸投資人赴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將允許陸資赴臺進行財務性投資,屬於間接投資,若大陸投資人單次或累計投資取得上市或上櫃公司10%股份者,必須依相關辦法申請核準。

  管理辦法將在公佈後第三天生效

  報道稱,臺“行政院”去年宣佈將開放大陸QDII赴臺投資,要求“金管會”今年4月底前公佈相關辦法,今天早上“金管會主委”陳衝在臺“立法院”答詢時僅表示將儘速公佈,傍晚“金管會”發佈新聞稿表示,明日將正式公佈施行管理辦法。

  “金管會”表示,這項管理辦法將在公佈後第三天生效,陸資即可申請投資臺股、期貨等,但考慮稅徵繳納等問題,陸資在臺灣必須有代理人,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等辦理登記,取得相關賬號後才能投資。

  初計大陸QDII可赴臺投資最大規模72億元

  “金管會”表示,由於兩岸尚未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根據大陸規定,大陸QDII對未簽MOU地區的投資上限,為其QDII規模的3%,“金管會”對陸資投資臺股管理辦法本週生效後,初步估計大陸QDII可赴臺投資的最大規模約新台幣72億元。

  關於陸資投資島內證券市場的限額,“金管會”近期將與臺“中央銀行”會商後訂定,也將一併訂定陸資不得實質控制島內上市、上櫃公司的細部規定。

  臺當局對陸資赴臺財務性投資訂管理機制

  報道稱,“金管會”對陸資赴臺進行財務性投資,也訂有管理機制,包括陸資可買臺股,但不得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即不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且不得控制或影響公司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此外,陸資的表決權行使,原則上應由在臺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行使,必要時“金管會”可要求大陸投資人提供最終受益人相關資料,陸資登記時也將給予特殊代碼,以利監控。

  “金管會”表示,所謂的大陸投資人,包括經大陸證券主管機關核準的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上市或上櫃公司依法核給有價證券與在大陸設有戶籍的員工、海外企業赴臺上市櫃的大陸籍股東等。

  陸資赴臺投資範圍,包括島內上市、上櫃公司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臺當局債券、金融債券或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的公司債、依“金融資産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産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産基礎證券及認購(售)權證等,但不得投資興櫃有價證券及店頭衍生性商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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