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2009年,人們再次見證了黨和政府的反腐決心:多位省部級高官“落馬”,查辦職務犯罪案逾3萬件,制度建設不斷推進。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重要位置”,“要把查處違法違紀大案要案,作為反腐敗的重要任務”。
兩會前夕的網路調查顯示,反腐敗依然是人們關心的熱點。代表委員表示,反腐敗取得的成績固然讓人欣喜,但更要保持警醒,認清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嚴峻形勢。
制度建設是反腐關鍵
加快編織中國反腐敗制度體系
2月23日,《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印發實施。由“試行”到“轉正”,《準則》對廉潔從政做出更為細緻、縝密的多項規定,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最新成果。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崔偉代表介紹,安徽省檢察機關去年查處1260多件職務犯罪案件,幾乎每一案件都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他認為,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問題還比較嚴重,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仍有距離,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是當前的重要任務。
江蘇省南京市政協主席繆合林委員表示,在新的歷史時期,反腐敗如果僅著力於案件的查處、單純強調思想教育和自律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從制度上構建遏制腐敗的堤壩,才能有效防治腐敗。
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孫德漢委員認為,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積極探索新學科、新技術、新知識與制度建設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手段,高度重視現代科學技術尤其是資訊技術在反腐敗中的作用。
制約和監督權力是反腐核心
發揮群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積極作用
2009年,河北唐山110位處長公開“曬權”,把政府部門的權力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在人民網年度“十大地方新政”評選中,被網友評為第一。
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陶建代表表示,如果權力失去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即使權力掌握在好人手裏,也無法保證權力永不被濫用、不被用來謀取私利。“用權必須受制約。” 崔偉代表則強調,從安徽省查辦的案件看,被查出的相當一部分是部門、單位的“一把手”。分析原因,與權力相對甚至過度集中、缺乏監督有相當關係。但在現實中,依然存在上級難以監督、同級不願監督、下級不敢監督的現象。
孫德漢委員説,黨和政府對權力的運作結構意見很明確,即將權力適當劃分為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大部分,使決策職能、執行職能、監督職能由不同部門獨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質的權力既相互制約、相互把關,又分工負責、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
受訪的代表委員建議,從信訪舉報中發現腐敗案件線索,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陶建注意到,繼2008年開通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之後,2009年又開通了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進一步拓寬了信訪舉報渠道。他説,需要健全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發揮群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積極作用。
取信於民關鍵在懲治腐敗
加強執行效力 降低制度彈性 讓腐敗分子受到應有懲處
堅決懲治腐敗是反腐敗的利劍,對腐敗分子絕不手軟是黨和政府一貫的立場和原則。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回顧2009年工作時指出,去年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
崔偉代表強調,“必須嚴格依紀依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把案子辦成鐵案,讓腐敗分子受到應有的懲處。”
他提出,漏過一個腐敗分子,可能使一千個人産生僥倖心理。有效震懾腐敗分子,一方面在於要讓已經被揭露的腐敗分子依法受到嚴懲,另一方面,更要提高腐敗行為的被懲治率,從而打消一些人認為被懲處的腐敗分子是“東窗事發、運氣不好”的錯誤觀念。
內蒙古多倫縣水泉村黨支部書記丁瑞蓮代表説,目前反腐敗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已經形成一個比較健全的體系,目前需要加強的是執行效力。
繆合林委員説,反腐敗的規章制度不少,但官員落馬並未減少。一些看似嚴厲的法規制度,由於其可行性、操作性不強,給腐敗分子鑽了空子。這就要求將制度中的彈性降至最低,人為操作的空間壓至最小,最大限度堵塞漏洞。他説,要對制度決策主體、執行主體、監督主體明確細化,更要明確三者之間的關係和責任,各負其責,制定相關的問責制。如此,制度才能成為有約束力、有執行力的剛性制度,真正靠制度來管住人、管好事。 (記者 李章軍 劉維濤 何 聰 賀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