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侯麗軍)2010年伊始,教育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的重中之重。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實驗中學校長龔玲建議,國家應制定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的“最低保障線”。
龔玲代表在兩會議案中表示,為了保證政府向所有適齡兒童和少年提供滿足一定品質的、基本的、相對均衡的義務教育,國家應制定全國義務教育最低保障線(或基本辦學條件),各地應參照國家義務教育最低保障線(或基本辦學條件)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省區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的“最低保障線”。
龔玲還建議建立國家義務教育監測監督機制。凡是低於標準的地區和學校,要通過督導檢查,促使其儘快達到要求。
龔玲介紹,“最低保障線”的內容包括:義務教育階段教職工編制標準以及工資標準;義務教育學校基本建設標準(場地、校舍、建築物、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具體標準);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省級政府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省級最低標準。
“義務教育‘最低保障線’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政府應將義務教育‘最低保障線’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按時足額向學校撥款。”龔玲説。
龔玲在議案中建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儘快制定出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各縣(市、區)應對本地辦學條件低於基本要求的學校,制定限期改造計劃,保證轄區內薄弱學校逐年減少,儘快使當地所有學校達到基本要求。重點要解決好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