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
童建明:從內外兩方面加強對自身執法的監督制約

  時間:2009-03-11 13:3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消息 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童建明做客新華網兩會訪談,為大家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並與網民線上交流。童建明表示,從內外兩方面加強對自身執法的監督制約。

  [主持人]檢察院系統自身的執法不嚴和腐敗問題靠什麼來監督?有什麼樣的制度保障?

  [童建明]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何加強對檢察工作的監督,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這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對此,檢察機關自身的態度是明確的,就是正人必先正己,監督者必須更自覺地接受監督,切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新一屆高檢院黨組更是把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從內外兩個方面加強了對自身執法特別是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監督制約。

  在接受外部監督方面,除了在訴訟程式上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律師的制約處,主要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人民政協以及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和輿認監督等。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與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絡工作辦法,並兩次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等。與此同時,繼續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深化檢務公開,廣東、北京等地探索實行了"陽光檢務",增加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在加強內部監督方面,頒布了《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暫行規定》,在橫向方面,實行職務犯罪的辦案工作分工負責,在內設機構之間實現相互制約;完善了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影、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在縱向方面,發揮上級檢察院的監督制約作用,對職務犯罪實行"雙報備、雙報批"制度;全面推行了檢務督察制度,高檢院和省級檢察院普遍開展了檢務督察工作,通過明察暗訪和突擊檢查,加強對辦案安全、辦案紀律和檢容檢風等方面的監督。去年高檢院先後派出多個督察組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等地的61個檢察院接待群眾來訪、公訴人出庭、警車警械槍支管理以及遵守檢風檢紀等情況開展了集中督察,就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向全國檢察機關發出通報。全國各省級檢察院也都組建了檢務督察隊伍,積極開展了督察活動。

  通過這些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應該説對保證檢察權嚴格運作在法治的軌道上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提升也是一個重要舉措。今後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制度,使檢察權更好地在陽光下行使,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

 
編輯:楊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