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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提案:轉變思維 改革我國區域發展規劃

  時間:2009-03-12 13:45    來源:人民政協報     
 
 

   我國區域規劃延續無所不包的龐雜色彩,缺少特色和針對性,規劃之間缺少必要的銜接和協調,依然偏重彰顯地方政府政績的物質建設規劃,對如何確保人們在獲得教育、醫療、就業等公共服務機會均等方面重視不夠。

  “由於計劃經濟體制傳統思維根深蒂固,區域規劃雖然越來越受重視,但是在內容設置上仍然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民盟中央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上提交提案,呼籲改革我國區域發展規劃。

  民盟中央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區域規劃經歷了工業佈局、地區産業佈局、産業結構調整、可持續發展、培育區域特色經濟體系和企業集群等幾個階段。目前,我國區域層面的規劃管理權分屬從中央到地方的不同部門,形成了從上到下的“縱向條條分割”和地區與地區之間的“橫向塊塊分割”的局面。各類規劃既各自獨立,又互相交織,矛盾較多;不同類型的區域規劃之間缺少必要的銜接和協調,規劃之間存在衝突;區域規劃與其他規劃內容交叉較多,極易造成區域規劃的實施執行機構無所適從的局面。

  “規劃內容隨心所欲,不符合地區長遠發展的實際需要。”民盟中央指出,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我國區域規劃依然延續無所不包的龐雜色彩,不同空間尺度甚至不同類型的區域規劃基本上都是“大而全”、“小而全”,缺少特色和針對性。區域規劃內容依然偏重彰顯地方政府政績的物質建設規劃,對如何確保人們在獲得教育、醫療、就業等公共服務機會均等方面重視不夠。此外,規劃內容重規劃方案本身,輕綜合協調和區域管治。

  民盟中央建議,我國不同層次區域規劃內容的劃分應採取:國家級區域規劃由中央政府編制,主要負責全國性的交通基礎設施、跨流域調水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重大建設項目等;地方政府負責編制本管轄區內的區域規劃,其內容主要是本轄區的交通基礎設施、城鎮體系建設和佈局、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等。中央政府不再參與編制地方規劃,但可通過必要的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約束地方政府行為,規定地方政府規劃在什麼領域、什麼情況下,不能與中央政府相衝突。適應政府職能轉變,應更加重視非物質發展規劃的內容,可適當增加就業、老齡化等事項,重視對文化和歷史的保護與利用。

 
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