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日電(記者楊維漢)記者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在2008年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緊密聯繫工作實際,把解決實際問題作為辦理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繼續在“高度重視、責任到人,加強溝通、確保品質,提高效率、按時完成”上下功夫。152件代表建議、65件委員提案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據了解,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針對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提出建議144件,閉會後提出8件,總計152件,同比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87件)增加了75%。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針對法院工作共提出提案65件,比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38件)增加了71%。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分析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承辦的建議提案主要涉及五個方面內容。一是關於制定、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建議和提案,包括法官法和人身損害賠償、性騷擾、土地承包、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物權法配套規定等司法解釋。二是關於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的建議和提案,包括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執行、信訪、審判公開、旁聽、證券民事賠償等。三是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設立專門法院和機構的建議和提案。四是關於要求增加法院編制、解決法官短缺問題的建議和提案。五是關於加強法院經費保障的建議和提案。
這位負責人説,最高人民法院承辦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與往年相比,數量增長較快,總體品質較高,反映了群眾對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願望,涉及人民法院工作難點問題的較為集中,需要多個單位共同辦理的不斷增多,部分問題被連續多年提出。這都反映了代表和委員以及社會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重視和關心。
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工作不斷創新,成效顯著。據了解,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勝俊上任伊始就要求,高度重視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要求,確保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根據各承辦部門辦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對辦理工作全過程實行有效監督和指導,交辦前分工責任明確,交辦後監督協調服務到位,辦結後審核把關嚴格,確保辦理工作的品質與效果。
“在辦理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採取當面答覆與書面答覆相結合等形式,既到府徵求代表和委員的意見,又請代表和委員視察人民法院工作,召開座談會等。既注重與代表、委員的交流溝通,保證辦理工作的透明度,又注意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溝通,真正提高辦理工作的實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説,“從去年總體情況看,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有了新的成效,辦理品質有了新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