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必然性和現實的優越性

時間:2009-04-16 08:36   來源:光明日報

國防大學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一、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具有歷史的必然性

  政黨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採取什麼樣的政黨制度,是由該國的經濟、政治、社會、歷史發展等多種因素所決定的。各國政黨制度的不同體現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多樣性。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這項制度是在黨領導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階級解放的長期武裝鬥爭歷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在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中不斷完善發展的。它既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或兩黨制,也有別於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黨制。鄧小平指出:“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實行多黨派的合作,這是我國具體歷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改變中國,資産階級曾經嘗試走資本主義道路,實行議會民主制和多黨政治,但卻沒有成功。1905年,孫中山創建中國同盟會,政黨開始登上中國政治舞臺。辛亥革命後,1911—1913年中國出現300多個政黨政團。以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黨為代表的資産階級黨派同主張君主立憲及代表封建勢力的黨派進行了激烈競爭,國民黨在議會中得到392席,超過其他幾個大黨的總和。但1913年3月宋教仁準備北上組閣時,在上海車站被袁世凱派人暗殺。隨後,袁世凱又脅迫議員選舉他為大總統,不久竟復辟帝制,議會民主制和多黨政治的嘗試以失敗而告終。

  中國共産黨成立以後,國民黨和共産黨曾進行過兩次合作,但最終都沒有走上議會民主制和多黨政治的道路。第二次國共合作中,我們黨為貫徹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團結各階層和各黨派共同抗日,在各根據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權,即共産黨、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中間派各佔1/3,這實質上是工人階級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包括各民主黨派在內的統一戰線政權形式,為我們黨後來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各民主黨派也為團結抗日奔走呼號,希望抗戰勝利後實行多黨制,有的還提出走“第三條道路”。1945年日本投降後,國共簽訂“雙十協定”,但國民黨為維護一黨獨裁專制,竟然撕毀協定,挑起全面內戰。還暗殺李公僕、聞一多等愛國民主人士,宣佈“民主同盟”等黨派為非法組織。一黨專制使“第三條道路”的幻想破滅,使中國共産黨被迫走上了通過武裝鬥爭奪取政權的道路。在中國革命勝利前夕,1948年4月30日中國共産黨發佈“五一口號”,提出“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政治主張,各民主黨派積極響應。1949年9月,各民主黨派以及無黨派人士同我們黨一道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制定了在一個時期內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籌建了新中國。在新政協籌備和召開的過程中,我們黨與各民主黨派親密合作,充分協商,體現了共産黨領導、多黨合作的民主精神,中國特色政黨制度初步形成。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進一步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團結合作。許多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以及政協中擔任了重要職務,發揮了重要的參政議政作用。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我們黨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基本確立起中國特色政黨制度。後來雖然經歷了1957年的反右擴大化和“文化大革命”兩次大挫折,但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的多黨合作仍然堅持了下來。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民主黨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進一步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各民主黨派已成為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成為接受共産黨領導、同共産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成為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一、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

  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歷程中,全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逐步認識到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沒有共産黨就沒有新中國,歷史地選擇了共産黨的領導,在總結歷史經驗、立足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形成了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格局。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證明,實行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共産黨與民主黨派及全國人民共同作出的完全正確的歷史抉擇。

  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具有現實的優越性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在共産黨執政的前提下,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政黨制度。它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和現實優勢,有利於加強全國人民的團結和發展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有利於正確處理社會各階層的矛盾,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既避免了多黨競爭、互相傾軋造成的政治動蕩,又避免了一黨專制、缺少監督導致的種種弊端。

  一是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顯著特徵就是“共産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産黨執政、多黨派參政”,這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這一制度,體現在政黨與政黨的關係方面,是共産黨處於領導地位。這種領導地位是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的正確選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需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在當代中國,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夠取代共産黨成為13億人民的領導核心。各民主黨派都清醒地認識到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現實意義,真誠歡迎和接受共産黨的領導。中國共産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線的領導。中共中央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內容不斷充實,程式更加規範。1990年至200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委託有關部門召開的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達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召開74次。共産黨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前都與民主黨派通過各種方式協商討論,認真聽取和吸收它們的意見,繼而經法定程式上升為國家意志。民主黨派以不同方式積極參與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

  在政黨與國家政權的關係方面,共産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是與共産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共産黨的執政地位是歷史形成的,是憲法明確規定的。民主黨派的參政黨地位是根據其在歷史上和當代中國政治生活中的有益作用確立的。民主黨派作為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在共産黨領導下參加國家政權、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是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這與西方多黨制或兩黨制以及前蘇東國家實行的一黨制均不同。我國是多黨合作制,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在分享國家政權、共同向人民負責的基礎上同共産黨實行廣泛與密切的合作。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各級權力機關中均佔有一定比例,各級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中都有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召開至2006年底,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共有7人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41人擔任省級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4人擔任副省長等省級行政副職。2007年,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2人分別擔任國家科技部、衛生部部長職務。(引自《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2007年11月)

  在政黨與社會的關係方面,各民主黨派同共産黨團結合作,共同擔負起社會管理職能。在當代中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結構分化重組,出現了許多新興社會階層和群體。民主黨派與許多新興社會階層有著歷史的、天然的密切聯繫,這樣就形成了共産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階層和群體,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局面。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利於發揮民主黨派廣泛聯繫不同社會階層和群體的政治優勢,協同執政黨做好領導社會管理的工作。

  二是有利於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形式。這一制度豐富了民主的形式,使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廣泛參加國家和社會管理,促進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提供了重要保障。民主的形式不僅包括人們就重大問題進行民主投票,還包括人們就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民主協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民主協商的重要實踐。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均設立了政治協商會議機構,形成了每年與人民代表大會一同開會的制度。各民主黨派以參政黨身份參加對國家大政方針的政治協商和對國家事務的民主監督,在各個領域與共産黨合作共事,可以更好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一方面,各民主黨派通過固定渠道,利用自己的組織體系和獨立的政黨活動來表達自己對國家大政方針的意見、建議,幫助執政黨形成正確決策;另一方面,通過推薦成員到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參與國家大政方針的決策與實施,發揮了民主黨派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作用,促進了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多黨合作具有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一方面,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進行現代化建設需要共産黨這個強有力的領導核心;另一方面,社會轉型、利益多元化要求更加有效的民主參與。多黨合作有助於形成多元利益表達渠道,動員廣泛的社會政治資源,解決各種利益矛盾,化解利益衝突,促進社會穩定,把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所聯繫的那部分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調動起來,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

  三是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通過互相監督,尤其是對共産黨的監督,能夠使執政黨隨時聽到不同的意見和批評,更好地了解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訴求,糾正官僚主義等現象。民主黨派的監督職能是有效防止執政黨腐敗的重要機制。我國各民主黨派作為共産黨的親密友黨,其批評監督能夠促進共産黨加強和改善領導。中國共産黨與民主黨派的相互監督,是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批評、意見、建議,通過調研和磋商等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目的是更好地致力於共同事業,實現共同目標,而不是為了把對方搞垮。這種相互監督是積極的、善意的、良性的,同西方政黨之間相互傾軋、爾虞我詐那一套根本不同。

  四是有利於避免西方政黨制度的弊端。西方政黨之間的關係主要是競爭和爭鬥的關係。西方多黨制不可避免地帶來爭鬥內耗、社會動蕩、政府頻頻更疊、政局不穩等弊端。如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在1946—1958年間政府更疊20多次,平均每屆執政不足6個月,最長只有1年多,最短只有2天。多黨制的義大利從1946年7月首屆政府成立到1983年7月間內閣更疊44次,平均每屆政府壽命為10個月,最長的2年零3個月,最短的僅9天。日本在最近十年換了九任首相。政府頻繁更疊,對國家的穩定和健康發展顯然十分不利。

  一些發展中國家不顧本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盲目照抄照搬西方的多黨制或兩黨制,導致政黨爭鬥不斷,政局動蕩,經濟社會發展嚴重倒退,其教訓深刻。例如20世紀後期,非洲許多國家宣佈實行多黨制,政黨林立、競爭激烈,結果引起政局混亂、衝突不斷,幾乎半數的國家因此發生了嚴重的社會動蕩。國外一些學者蒐集的資料表明,發展中國家實行多黨制比實行一黨制,其政局不穩定的百分比要高出許多,發生政變的百分比也要高出許多。美國政治學者亨廷頓據此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多黨制是軟弱的政黨制度。”我國的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防止了一黨制大權獨攬、缺乏監督、易生腐敗的弊端,又避免了多黨制互相攻訐、彼此傾軋的現象,充分發揮了社會政治資源的有益作用。

  三、西方多黨制不符合中國國情,我國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在西方國家,兩大政黨(通常它們又聯合其他小黨)交替上臺,輪流執政,表面看非常民主,實質上都是這些國家資産階級內部矛盾鬥爭、力量對比變化的結果;無論誰在臺上,都不會根本改變這些國家資産階級專政的本質。

  西方國家資産階級內部各大集團矛盾重重,利益衝突嚴重,單一政黨無法充分代表各個集團的利益。當各個集團利益發生衝突時,就會各自組織政黨,去爭奪或分享國家政權,使國家採取對本集團有利的政策,從而形成兩黨制或多黨制。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並沒有危及資産階級的國家政權,如果某個政黨的主張危及資産階級的國家政權,不是被取締,就是被排斥在政黨政治之外。二戰後,美國共産黨一度有所發展,但資産階級並沒有允許其坐大。1954年,美國國會通過《共産黨管制法》,規定“共産黨不得享有根據美國法律成立的合法團體所應享有的任何權力、特權和豁免權”;後又通過《麥卡錫法》和《蒙特法》,限制共産黨的發展。正如美國學者倫德伯格所説:“美國實際上只有一個單獨的黨,即財主黨”。鄧小平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了西方政黨制度的實質:“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有什麼好處?那種多黨制是資産階級互相傾軋的競爭狀態所決定的,它們誰也不代表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

  資産階級總是極力掩蓋政黨制度的階級性,宣揚政黨的超階級性。西方多黨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多黨制體系中的幾個政黨都是資産階級政黨,這是最主要的類型。另一種是將無産階級政黨引入多黨政治體系,但這並不改變其政黨制度維持資産階級統治的本質。1982年法國執政聯盟允許共産黨參加共同執政,但要求參加政府就必須支援政府政策,這就限制了法共領導下的工會組織罷工。西方政黨制度的目的是鞏固資産階級的國家政權,雖然在特殊情況下會暫時允許無産階級政黨參政,但無産階級政黨卻不可能真的成為執政黨。

  政黨制度是由一個國家一定的經濟基礎所決定併為其服務的。多黨制的經濟基礎是統治階級內部利益的集團化、多元化,西方政黨制度正是適應了這種利益集團化、多元化的要求。我國的國情、社會制度、社會狀況與西方國家大不相同。我國經濟基礎中社會主義公有制、主要是國有制經濟一直佔主體和主導地位,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對國有生産資料的共同佔有具有不可分割性,這就決定了代表工人階級和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政黨只能有一個、並且只能是一個統一的工人階級政黨,決定了在作為領導階級工人階級的內部、在作為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先鋒隊的中國共産黨內部不準存在私利集團和非法派別活動,這是我國不搞西方那種政黨制度的根本原因。當然,在我國還存在著個體經濟、私有經濟,但這些都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在我國社會變革中出現的個體戶、私營企業主、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等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他們雖然有著不同的利益需求,對國家某些方面的具體方針政策可能有不同見解,但這種差距不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的差距,而是人民內部矛盾,沒有根本利益上的背離,可以通過民主協商、統籌兼顧等方法解決。

  (執筆:盧冀寧 張海)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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