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程式還是實質?

時間:2009-04-16 08:14   來源:紅旗文稿

◎ 韓德強

  民主,既需要程式民主,又需要實質民主。但是,這兩者又相互矛盾。怎樣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取各自所長,避各自所短,乃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西方民主制度以程式民主為特色。多個政黨各自提出政綱,爭取選民的經濟和政治支援,從而獲得一定時期的執政地位。經過數百年的探索,程式民主已經在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形成了社會共識,形成了一整套保證選舉過程公開、公正的規則,成為約束權力運作、增強社會內聚力的有效機制。正因為如此,程式民主理念和制度對中國社會各階層都産生了廣泛的影響,有人甚至希望中國能夠借鑒、甚至移植這一理念和制度。

  但是,我們也看到,程式民主理念和制度的確移植到了許多發展中國家,但並沒有結出預期中的好果。蘇東劇變後,移植了程式民主,結果卻是不少地方經濟崩潰,社會分化,政治腐敗,社會動蕩。拉美許多國家以及亞洲近鄰如菲律賓、泰國、印度等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也移植了程式民主,同樣面臨類似的現象。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有人認為是社會缺乏對程式民主的共識和耐心,加上沒有法治框架約束。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我們不能不注意到,在貧富分化嚴重、權錢勾結型的利益集團獨大、政治腐敗、階級衝突加深的社會中,社會共識無從産生,法治框架無法建立。程式民主的本意也是要讓人民當家作主,但是,當人民分裂成不同的利益集團、階層、階級,而這些集團、階層、階級激烈鬥爭時,程式民主就有可能成為強勢集團操控輿論、強姦民意、瓜分選票的道具。

  有鋻於此,強調只有消滅階級和階級分化才能實現民主的理論,即人民民主理論,偏重實質民主的理論,才有其深層的合理性。當然,人民民主理論意味著首先要消滅階級和階級分化,意味著要剝奪某一部分人的財産權、政治權甚至生命權,在形式上又意味著專政,違背程式民主的原則。

  這是一個兩難困境。程式民主有可能造成實質不民主,最終是既無實質民主又無程式民主;而實質民主又可能違背程式民主,最終也達到既無程式民主亦無實質民主的地步。所以,實現程式民主與實質民主有機結合,是一個政治理論的難題。

  西方政治思想家認為,在階級社會裏,這個難題無法解決。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只能是先消滅階級,搞一段無産階級專政,再實行人民民主。否則,就是資産階級民主,就是資産階級專政。部分非馬克思主義者認為,階級無法消滅,實質民主是個空想,只能搞程式民主。否則,就落入以無産階級名義實行的專制獨裁。

  從人性惡論出發,這個難題是無解的。但在實踐中,遇到有高尚道德、頭腦複雜的政治家和政治家群體,卻有可能跳出這一兩難困境。例如,委內瑞拉的查維斯總統,就是通過程式民主掌握政權,又運用政權對嚴重的兩極分化進行調節,在法治框架內修理強勢集團。由於查維斯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下一輪選舉中,他又能戰勝強勢集團的輿論機器,取得絕大部分下層階級的選票,繼續執政。

  其實,這個道理還可以從工會與資本家的鬥爭中體會。工人組織成工會,運用遊行、集會、罷工等手段,可以與資本家集體談判工資,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是西方程式民主在經濟生活中的運用。如果工會領袖被資本家收買,則這种經濟領域中的程式民主就可能轉化為資産階級民主。如果工會領袖能夠堅定地代表工人利益,則有可能轉化為有利於工人的實質民主。

  因此,不能因為程式民主的結果常常被強勢集團所主導,就譴責程式民主是資産階級民主。如果社會上有深厚的道德資源,如果政治家有良好的理想情懷和道德操守,則程式民主將有可能轉化為實質民主。相反,如果從選民到政治家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則程式民主一定會被強勢集團利用,進一步促進社會的兩極分化。

  有人可能會懷疑,人性善嗎?我堅信,人性可善,人為善時更自治、更自尊、更幸福。為善者可以“知惡行善”,在現實生活中承認惡,在制度上約束惡,但在自身的心性和行為上追求善。一旦有大批知惡行善的理想主義者出現,則民主制度就不容易被大財團操縱利用,社會就有可能漸進、持續地改良。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重新認識了民主。單獨依靠民主來解決社會問題的確不行,民主迷信確實應該放棄。但是,民主也為大批知惡行善的理想主義者搭建了發揮作用的政治舞臺。沒有民主,也可能無從鑒別、約束這樣的理想主義者,最後反而使理想主義群體變得容易墮落。

  當然,同樣重要的是,當體制性的腐敗難以解決時,無論民主有多大的問題,公眾總想試一試。即使在希望開明專制的群體中,也常常禁不住希望用民主來迫使其“開明”。也許,這就是民主迷信的表現。但是,當大多數人都擁有民主迷信時,再有看法的人也首先得尊重這種民主迷信。

  與道德相結合的程式民主適合於解決政治權力的更疊。但是,作為普通公民,日常生活中遭遇到無數問題。這些問題可能不是體制性的,不是政治性的,但卻對他個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這些問題怎麼辦?能不能在程式民主外,增加一些表達意見的直接民主或實質民主成分?例如,能不能通過某種合適的渠道使公眾對各級權力機關的意見直接公之於眾,各級權力機關必須“辯方舉證”來回應公眾的質疑?給公眾一個直接的、輿論性的批評平臺,可以有效地威懾腐敗現象。當然,這樣做會有副作用。例如,可能被用來誹謗、造謠、中傷。但是,這些副作用完全可以通過適當的措施來加以抑制。比如,必須經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登記編號,要求出具真名實姓,但須保護作者的安全。這樣,既能有效地防止副作用,又能讓公民進行直接、有效、低成本的監督。在網際網路時代,可以專門設立一個發表意見的專網,分級分類分單位公佈。也可以要求各級政務網開闢專欄,到這些欄目張貼的專門反映問題的文章,受法律保護,但也受法律約束,本單位行政領導無權要求刪貼,卻有義務辯方舉證,回答問題。詳細辦法在運作中可以慢慢成熟起來。

  總之,我們要民主,但不要民主迷信。同樣,要理想主義,但也要放棄對理想主義單獨解決社會問題的迷信。讓公民的民主選擇和監督權與政治家的理想主義有機地結合起來,這才是走向真正的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作者單位:北京航空航太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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