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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浦東開發

時間:2009-09-20 10:19   來源:新華網
  1990年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上海代表黨中央、國務院正式宣佈:中央決定同意上海市加快浦東地區開發。

    浦東是指黃浦江以東、長江口西南、川楊河以北緊鄰上海外灘的一塊三角形地區,面積約350平方公里。這是一片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土地。早在20世紀初,孫中山和國民黨政府中的有識之士,就提出過開發浦東的設想,但都沒有付諸實施。

    從1984年起,國務院和上海市政府提出:要振興上海,重點是向杭州灣和長江南北兩翼展開,創造條件開發浦東,籌劃新區建設,並制定了《上海經濟發展戰略彙報提綱》。1986年4月,在當時的上海市市長江澤民主持下,上海市政府提出了開發浦東的初步方案,並向中央上報了《上海市城市規劃方案彙報的提綱》。1988年以後,在黨中央的支援下,上海加快了浦東開發開放的可行性研究。1990年初,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朱鎔基向鄧小平提出開發浦東的戰略設想,得到重視和支援。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向黨中央、國務院上報《關於開發浦東的請示》,提出了浦東開發開放的基本構想。

    1990年3月初,鄧小平在同幾位中央負責同志談話時提出:“機會要抓住,決策要及時,要研究一下哪些地方條件更好,可以更廣大地開源。比如抓上海,就算一個大措施。上海是我們的王牌,把上海搞起來是一條捷徑。”

    在鄧小平的推動下,黨中央、國務院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于4月正式批准開發開放浦東,在浦東實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某些經濟特區的政策。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出席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成立五週年大會時,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宣佈同意加快浦東開發的決定,同時指出:開發浦東,開放浦東,是中央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而作出的又一個重大部署,對於上海和全國都是一件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事情。

    1990年4月以後,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開發浦東的政策和措施。9月,國務院批准了上海市政府開發、開放浦東新區的具體政策規定。浦東開發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

    浦東開發啟動之後,有實力的跨國公司、中外金融機構紛紛踏上這片改革開放的熱土,外商投資逐年增加。一個外向型、多功能、現代化的新城區開始奇跡般地崛起,帶動了全上海以及長江三角洲和整個長江流域經濟的新飛躍。浦東由此成為新上海的象徵,也成為20世紀9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取得顯著成就的重要標誌。

編輯: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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