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新中國成立60週年 -- 新中國檔案

合同法起草紀實:由部門立法到專家立法

時間:2009-09-07 14:50   來源:檢察日報

 

  江平,這位出生於1930年的老人,從新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到行政訴訟法、公司法、合同法、信託法、物權法,一直到新近的侵權責任法,他都曾參與起草和主持制定。

  北京的一個雨後初霽的早晨,記者在江平家見到這位德高望重的老人。他和大部分老者一樣,在夏天穿深藍色長褲,套一件白色大背心。聽保姆喊他“爺爺”,知道預約的人來了,回過身來笑笑,先挪回屋加了件淺色襯衫,齊齊整整地扣好扣子,再把自己扔進大沙發:“合同法的立法故事?好。我給你好好講講。”

  這位出生於1930年的老人,經過戰亂、趕上新中國成立、在政治運動中受難,平反後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校長。從新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到行政訴訟法、公司法、合同法、信託法、物權法,一直到新近的侵權責任法,他都曾參與起草和主持制定,可以説,江平見證了新中國60年的法制進程。

  他給記者講的故事,始於1993年,這在中國的立法史上是一個特殊的年份。是年,一批法律專家一起開始了合同法的起草工作,他們的人生遭際與江平或多或少相似。後人稱此為“歷史時刻”,卻來得似乎沒有任何預兆。當時,個體經濟蓬勃,坊間有句流行語:搞導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拿手術刀的不如拿剃頭刀的。“腦體倒挂”已成為一種現象。一群“百無一是”的“書生”起草的合同法,歷史將它定位為新中國第一部由法律專家起草的基本法。合同法的誕生,無意間劃分出兩個立法時代:在過去,絕大部分法律草案經全國人大授權首先由國務院和有關部委起草,以合同法的起草為界,法律專家開始廣泛地參與立法工作。媒體稱,中國立法時代由“部門立法”步入“專家立法”。

  2009年,記者在江老面前按下錄音筆上的紅色按鈕。1993年的故事由此開端———

  王漢斌的離任心事

  上世紀80年代,當江平騎著自行車去全國人大上班時,警衛在門口攔下了他。警衛不相信眼前這個騎自行車的普通人是第七屆人大法律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那時,第七屆人大法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王漢斌。他們可謂老相識。

  1993年,王漢斌任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有一天,他召集我們一些法學家去開會,有我、王家福和王利明、梁慧星,還有一些法院的人,共有六七人。他説:“我很快就要離開人大常委會,這十幾年來我一直跟著彭真抓立法工作,現在最不放心的就是民事法的立法工作。”

  新中國成立後,共有過三次民法典立法活動。上世紀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的兩次,均因政治運動而中斷。1979年,彭真恢復工作後,被補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並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再次主管立法工作。當時,王漢斌任法制委員會副秘書長,是彭真的重要助手。是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組,開始了第三次的民法典立法活動,共有五六十位民法學家參與,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典草案一至四稿。由於當時經濟體制改革剛剛起步,社會生活處在變動之中,關於民法典的立法,各方面遲遲未能達成大致的意見,民法典的立法活動只好暫停。彭真因此提議:民事立法由“批發”改“零售”;在一時難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的情況下,先分別制定民事單行法,待條件具備後再制定民法典。

  王漢斌找我們去開會那會兒,城市改革的方向已經明晰,國有企業的自主經營權也已確立,民事立法面臨一個比較好的時機。當時決定成立一個民間機構,挂靠在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要負責民事立法工作。王漢斌給它起了個名,叫“民事立法研究組”。這也符合他的立法“三結合”理論,就是結合三方面的力量:立法機關、實踐部門、有關專家。研究組成立之後,我們就坐下來討論該怎樣開展工作。在民事法體系中,已經有民法通則、繼承法、婚姻法、收養法,還有三個合同法。接下來要起草哪一部法?大家認為,最主要的,一個是債權,另一個是物權。從難易程式看,確立物權在當時還難一些,之前的民法典草案尚沒有“物權”的字眼,均用“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産權”來代替。草擬合同法算簡單的了,已經有三個合同法,統一一下就是。於是,研究組就決定首先起草統一的合同法。

  法律專家集體“領作業”

  作為記者,總是很想聽故事。有幾次,記者試圖打斷江老的敘述,心想,這不行,太雲淡風輕了。“江老,合同法建議稿解除了行政部門的管理權,會遭到反對吧?”“分割起草任務時,大家都想挑容易的,法大挑了哪些?”“……呵呵。”他從容地笑,“提意見歸意見,立法部門決定的事,行政部門也不好説什麼。”“我們法大也沒怎麼挑,都是聽分配的……” 

  我們現在常見的合同法,並不是新中國的第一部合同法。1981年、1985年和1987年我國相繼頒布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所謂的舊合同法。在改革開放初期,這三部合同法為維護交易秩序和促進市場發展起到很大作用。但在進入上世紀90年代後,三部合同法並存已不能適應調整社會生活的需要。社會上出現了大量的合同形式,如旅遊合同、體育合同、承包合同,等等。新合同法究竟要寫上哪些合同?是十幾個二十幾個,還是全都寫上?初步擬了二十幾個。法工委找來當時民法研究水準居全國領先水準的十二個院校: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對外經貿大學、吉林大學、煙臺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這些院校各派代表在一起開了個會,由我主持。會上,大家把合同法“分拆”成十幾部分,各領各的作業回家。這一起草階段的工作進行得很快,不到半年,也就是1994年下半年,各個院校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務。速度快,一來是因為合同法的內容在民法典的草案中原本就有一些;另外,合同全世界都有,比如買賣合同、借貸合同,沒有什麼超出規律性的東西,可以借鑒外國的立法例。

  大家雖然各做各的作業,但在兩個大問題上,我們達成了一致。一是合同法必須統一。三個合同法是改革開放初期由不同的行政部門牽頭起草的,分別規範不同的合同關係,相互間缺乏協調。比如合同概念、違約責任、合同主體、基本原則、合同形式在三個合同法中內容不是統一的。比如,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使用經濟合同概念,而技術合同法卻沒有使用經濟合同概念。當時為了適應經濟貿易的發展,合同法叫經濟合同法。這不符合市場的規律,也不符合國際的慣例,可以叫商事合同、貿易合同,但叫經濟合同,還真是少見。“經濟”意味著政府權力的干預,有的合同必須經過政府的批准才能成立。統一合同法的名稱,首先意味要減少政府對合同的干預,這對工商部門的衝擊是最大的。按舊合同法的規定,工商部門對合同的成立、合同糾紛的解決密切相關。

  二是合同不能分國內國外。改革開放後,我們的國際交往增加,出口量越來越大,因此,有個合同法叫涉外合同法。這實際上是把合同區別對待,不符合國際慣例。為了跟國際接軌,新合同法的內容多是借鑒《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更直接的內容,來自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編撰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我們爭論最多的是合同法總則,比如合同的訂立、履行,要約與承諾,經濟合同法裏並沒有這些問題。國際的規則能不能真的在中國實行,一些新的制度能不能用,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有關代位權的規定是臺灣地區才有的,要不要採納?諸如此類。但爭論歸爭論,在最後定奪時,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還是開放性地吸收了其他國家、地區的先進經驗。

  在與行政部門研討時,來自科技部的意見是最多的。科技部的日常工作與技術合同的關係很密切。我們認為,技術合同三大內容,技術諮詢、服務、轉讓,是性質不同的三類合同,不應該放在同一名目的合同裏,但科技部堅持,最後雙方都作了妥協。在現在的合同法裏,我們可以看到,技術合同佔據了大部分內容,這就是當時妥協的結果,儘量保留他們原先的規定。

  各院校起草的條文的匯總,就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梁慧星等人。成稿的“合同法建議草案”,共34章,上交給法工委之後,民事立法研究組的任務算是完成了。

  李鵬問:“誰能舉個例子,説説什麼是情勢變更?”

  採訪中的驚喜莫過於———江老頓了頓,拍了下腦門説:“我給你講個小插曲吧。”

  “合同法建議草案”完成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1997年將它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以及法律院校、研究單位等徵求意見,還召開了兩次座談會,一次是聽取部分法學專家的意見,另一次是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這兩次會議由當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李鵬同志主持。聽取有關部門意見時,十幾個部委的負責人都來了。會上還專門討論了“情勢變更原則”要不要保留。李鵬問劉明康(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你説,東南亞經濟危機時,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的貨幣貶值,算不算情勢變更?”劉明康回答道:“這不算。這是正常的商業風險,應該能夠被預見到,或是合同法雙方應該寫明在發生嚴重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該如何解決。”李鵬接著又問:“誰能舉個例子,説説什麼是情勢變更?”有人説,有一年蘇伊士運河突然關閉,因為有條船淤塞了,需要清理航道,所以我國運到歐洲的貨物需要繞道好望角,航程因此延長。蘇伊士運河突然關閉所導致的叫做情勢變更。李鵬“哦”了一聲。在這次研討會上,“情勢變更原則”沒被刪去。

  “情勢變更原則”是在全國人大會議上被否決的。這跟當時在農村颳起的“紅眼風”有很大關係。村委會把一些荒山荒地發包給村民,村民經過幾年的開墾種植,有了收益。有些村幹部開始眼紅,就打算把發包出去的土地再要回來。有人擔心,“情勢變更原則”一旦被納入合同法,就有可能成為村幹部撕毀承包合同的藉口,不利於保護農民的利益。“情勢變更原則”因此被刪除。

  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合同法建議草案”又進行了修改,前後共修改了六次,最後形成合同法草案。除了“情勢變更原則”等變動外,合同法建議草案中的基本內容還是得到了保留。在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合同法獲得通過。

  沒有太多的曲折,應該説,合同法立法還是進行得挺順利的。

編輯: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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