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新中國成立60週年 -- 經典中國輝煌60年

中國,走向法治國度

時間:2009-10-02 19:3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3日電 題:中國,走向法治國度

    記者楊維漢、陳菲、周婷玉、張景勇、崔清新、隋笑飛

    法治,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誌。

    經過60年的風雨歷程,中國開創了一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成功道路。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中國正闊步前進。

    破舊立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形成

    1950年4月,新中國通過了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確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使許多婦女從不幸的婚姻中得以解放,趙銳捷的二姐就是其中一位。

    “解放前,二姐在父母的包辦下,與鄰村一個地主的兒子結婚,婚後經常挨打,身上總是傷痕纍纍。”出生在河南商丘虞城縣,今年76歲的趙銳捷老人,對60多年前二姐的那段不幸婚姻依然記憶深刻。二姐很想逃脫這段婚姻,但束手無策,幾次以死抗爭未果。婚姻法施行後,在趙銳捷的幫助下,二姐依法拿到了離婚證明,從此擺脫了噩夢般的日子。

    趙銳捷二姐的經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新中國法制建設破舊立新的發展歷程。

    從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4年憲法頒布前,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奠基時期。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介紹:“新中國建立初期,國家廢除了國民黨時期的六法全書,為建立新中國的法律體系及其立法、執法、司法制度,廓清了障礙,奠定了基礎。”

    這個階段,新中國的司法制度、律師制度、公證制度相繼建立起來,監察和法制工作積極推進,政法教育逐步發展。

    十年“文革”使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中央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目標,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針,社會主義法制發展進入嶄新的歷史階段。

    1979年,刑法、刑事訴訟法、選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重要法律,三個月內創紀錄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獲得通過……全面揭開了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序幕。

    回憶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制定過程,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王漢斌介紹説:“當時,我們與外國合作辦企業還沒有經驗,法制不健全,外國人擔心他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在稅收、期限、銷售市場等方面顧慮重重。他們怕我們政策多變,認為法律才有保障。”

    “這部法律總結了歷史經驗和國內、國際的經驗,雖然規定得非常原則,但它用法律的形式把改革開放作為基本國策固定下來,表明瞭中國對外開放、大力吸引外資和先進技術的決心。”王漢斌表示。

    中國不斷前進,法制不斷發展。從1954年憲法到1982年現行憲法,我國先後頒布了四部憲法。而現行的1982年憲法又與時俱進,進行了四次修改。

    監督法從醞釀到出臺曆經20年;反壟斷法磨礪13年;物權法孕育14年,先後8次審議……一些事關國家權力、公民權利、經濟民生的法律幾經波折最終出臺,成為新中國獨特的立法景觀。

    社會實踐沒有止境,法律體系也要與時俱進。全國人大代表齊奇説:“立法實踐充分説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是僵化的,而是不斷發展的,一直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如今,我國已有有傚法律200余件,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7600余件。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由7個法律部門、3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治道變革:政府治理向“法治”“善治”不斷轉變

    2003年5月,三位法學博士以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認為該辦法的有關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行政部門具有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與我國現行憲法以及有關法律相抵觸。

    不久,國務院廢止了實施20餘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代之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從“收容遣送”到“救助”,字詞間的變化折射出一項根本性的變革。

    1979年9月,在中共中央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訴法切實實施的指示中,“法治”的概念第一次在中央文獻中提出。隨後,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1997年,黨的十五大最終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

    1989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訴訟法,使得我國幾千年來只準“官管民”,不能“民告官”的歷史傳統發生根本性變革,促進了依法行政的發展。

    然而,這部被喻為新中國第一部“民可告官”的法律,在當年制定過程中,受到很多阻力和質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主任顧昂然回憶説:“當時有的人説,如果公民可以告政府,政府還有什麼權威。有的人甚至提出,這樣會助長‘刁民’告狀。”

    打破傳統思想的束縛,從第一部“民可告官”的行政訴訟法,到2004年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再到2009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三次審議行政強制法草案,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已成為政府行使權力的必然要求和客觀規律。

    “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曾經是一位公務人員對手中權力的認識。如今,“合不合法”,讓更多政府官員的心裏反覆掂量。

    “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將極大改善各級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具體形象,就當前而言這無疑將逐步化解民眾與政府之間所存在的緊張關係,從而建立起真正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姚建宗教授説。

    目前,我國已進入建設法治政府的新時期,法治政府建設還將與服務性政府建設的目標結合起來,最終實現合理合法、正當高效、權責統一的目標要求。

    良法之治:司法向著公平正義奮力前進

    法律的生命,在於不折不扣地實施。

    雖然我們現在的司法狀況,離理想的司法公正還有較大的距離,但中國的司法卻一直在朝著公平正義不懈努力和奮力前行。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提出,要研究建立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並有望於今年下半年形成具體文件。

    今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部分省級檢察院正式投入使用了全國統一舉報電話“12309”。電話採取嚴格保密措施,群眾可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和檢察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近年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推行“裁判文書上網”,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推進數字法庭建設、拓展電子審務,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門設立審判管理辦公室……各地審判機關正積極探索公開審判體制機制,推進“陽光司法”。

    “公正是司法的理念,是司法的靈魂。沒有公正就無須司法,也就不存在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公平的理念需要強化和固化,變成司法人員和社會大眾的一種信仰,變成一種無法動搖和改變的心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桂明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上説。

    被譽為“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好法官宋魚水,用自己行動詮釋了公正司法的理念。她説:“我時刻提醒自己:許多當事人一輩子可能就進一次法院,如果就是這唯一一次與法律的接觸讓他們受到不公正對待,在他們心中會永遠留下一個傷痕。傷害了一個當事人就會增加不止一個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維護了一個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會增加很多人對於法律的信仰、對於社會的信心。”

    潛移默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

    日前,河南南陽小夥兒王清的事兒受到媒體廣泛關注。

    這個叫王清的小夥子,根據資訊公開條例,向南陽市上至市政府下至一個區的蔬菜辦公室共181個部門,提交了包括公開“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款出國”等在內的政府資訊公開書面申請。雖然得到回復的過程充滿艱難,不過王清仍打算為追求資訊公開而努力,推動社會進步。

    與王清這一事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第一部刑法剛實施時,法官宣判後問被告人:“上訴嗎?”被告人搖搖頭説:“不會上樹。”這在今天聽起來是個笑話,在當時卻並不稀奇。

    “依法治國在改變中國社會的同時,也改變著人們的觀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權、平等、公平、公正等理念正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念,融入人們的生活方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説。

    為積極推動在全體公民中樹立法治觀念,多年來,國家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努力使全社會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

    “四五”普法期間,我國8.5億公民接受了各種形式的法治教育,目前“五五”普法正在蓬勃開展。當今中國,普及法律知識已經成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行動。

    中國共産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以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後組織了20多次有關法治的集體學習,對推動全社會特別是國家公務人員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治觀念,起到良好示範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常務會議、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舉行了一系列法治學習,各級黨組織和國家機關集體學習法律知識已形成制度。

    國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各級各類學校把法治教育納入必修課程,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加強了法治宣傳,目前已有300多家省級、市級電視臺開設了法治欄目,一些地方還開辦了法治宣傳教育網站。

    “法治建設,首要的是法治觀念方面取得進步。”李林表示,經過二十多年的法治宣傳教育,從“人治到法治”“從法制到法治”、依法辦事、依法理性維權等法治精神理念得到傳播。

編輯:楊永青
台灣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