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9日北京消息 各地公務員招錄舞弊及招錄糾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然而司法救濟的缺位導致眾多受害考生的權利難以得到保護。
為此,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賈春梅建議,鋻於公務員招錄考試的具體行政行為性質及其對考生權利的影響,修改行政訴訟法,將公務員招錄糾紛明確納入法院受案範圍。(兩會記者春陽、特約記者陳峰)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