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副處長陳偉才用了大部分空閒時間做了一件事——收集人大代表們手機中的垃圾短信。“一週的時間,我已經收集了17條詐騙垃圾短信”。
陳偉才提供的資料顯示,僅2011年全國就發生了短信詐騙案件10萬餘起,造成群眾損失40多億元。
曾經與國際刑警組織聯合破案的陳偉才介紹,如今東南亞各國已經遍佈面向中國的電信詐騙犯罪窩點,“通過改號器將號碼轉為國內號碼”。而詐騙手段則包括假借“法院傳票”、“汽車退稅”、“涉嫌洗錢”、“郵包涉毒”等緣由誘使事主上當。
當陳偉才在會場上提出這一問題時,旁邊就有代表當場拿出手機讀自己收到的詐騙短信。
而在陳偉才的建議中,提到電信運營商。“電信部門出於鉅額利潤的誘惑,沒有對群發的詐騙短信進行過濾,這是因小利失大義!”陳偉才不客氣地指出。
“是技術上有難題不能甄別詐騙資訊,還是運營商不願做?”廣州市副市長王東好奇地問。
陳偉才舉了一個去年發生的案件作為回應:2011年,廣州市民楊先生不堪垃圾資訊襲擾,將手機號碼運營商告上法庭。結果作為被告方的公司接到法院傳票後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並稱“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政府重要領導等級別的人,原告能享此待遇,可看出我們的誠意”。
在陳偉才看來,這説明電信運營商完全有可能通過技術手段排除垃圾短信,比如一個號碼群發上萬條,就理應對其進行甄別。
“這並不涉及對隱私的侵犯,因為很少有正常的短信會群發上萬條。”陳偉才説。
事實上,根據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法規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援、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陳偉才説,假如運營商們能夠攔截垃圾短息卻因為利益原因沒有攔截,那麼“和從犯沒有什麼區別”。
饒有意味的是,因為春節時候要給市民群發“警惕垃圾短信”的提醒短信,陳偉才所在的公安局迄今為止還欠了運營商18萬元的短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