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已實施33年的刑事訴訟法迎來了第二次重大修改。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是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這是貫徹落實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修改。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既有利於保證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強調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可以説,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彰顯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
在“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的指引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式、執行規定等眾多訴訟環節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充分尊重,並且在程式設置上得到有力保障,其中所體現的立法者的法治理念和追求令人尊敬。
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概括而言,準確懲罰犯罪,有效保護人權,維護公平正義,是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既有利於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於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這一憲法原則。
十一屆全國人大組成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個代表團提出過81件修改刑訴法的有關議案。在去年公開徵求意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收集到80953條刑訴法修改意見。一部如此專業的法律,受到如此眾多的關注,足見其在人們眼中的分量。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指導下,公平正義的陽光必將照耀每一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