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8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將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
1︰1,這個比例,代表著城鄉“同票同權”,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在此原則下進行的全國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將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人民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實現選舉權的平等。“1︰1”標誌著農村人口在選舉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這將有利於擴大人民民主,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更好地體現人大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為治國理政凝聚起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我國人大代表的城鄉選舉差別是有歷史原因的。1953年我國城鎮人口只有13.26%,為體現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和工業化發展方向,當年制定的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選舉每一名人大代表所需的人口數做了不同的規定,即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10萬人選代表1人。1995年的選舉法修改中又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城鄉人口比例趨近,農村人口素質大幅提高,按“城鄉同比”分配人大代表名額的時機已經成熟。為此,2010年修改的選舉法明確了“城鄉同比”原則。2011年開始的新一輪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後第一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年初發佈的資訊,從已基本完成換屆選舉的省區市的情況來看,選民平均參選率超過90%。億萬人民踐行的民主,正在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産生打下堅實基礎。
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完善,追求的是與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條件相適應,始終朝著“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方向努力,其中“城鄉同比”選代表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這些都拓寬了群眾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途徑,擴大了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社會基礎,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只要我們沿著正確道路不斷前進,中國式民主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