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僑聯副主席朱奕龍建議,採用現代智慧財産權制度保護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産。
朱奕龍説,傳統技藝類成果是智力創造的積累、技巧的改良和藝術的展現。現代智慧財産權法的宗旨是有條件、有期限地保護人們的智力成果和經營成果。所以,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內涵與智慧財産權法的保護客體存在相同之處。在沒有專門法律出臺之前,採用現代智慧財産權制度保護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不失為最簡便、最快捷的一種方式。
朱奕龍建議,採取著作權保護技藝類民間文學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産中的民間文學藝術不僅包括作者不詳的由群體傳承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包括有具體傳承人、能確定作者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在利用著作權保護技藝類民間文學藝術時應對著作權的保護客體範圍進行一定的擴展。
朱奕龍還建議,採取商標權保護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産模式。傳統技藝的傳承者與權利主體是一致的,可以註冊集體商標,便於某個群體或社區集體保護共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商標權保護模式適用於商業開發中的一切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採取專利權保護傳統科技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如傳統醫學知識和醫學實踐中的某些部分可以得到專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