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以下簡稱綱要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對綱要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基礎上,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又作了進一步審查。國務院根據審查意見對綱要草案作了修改。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綱要草案全面體現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精神,提出了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總體安排積極可行,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發展史上極不平凡的五年。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形勢,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團結奮鬥,勝利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高,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國家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同時,我們也面臨著不少嚴峻挑戰,特別是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仍然突出。綱要草案對困難和問題作了實事求是的分析,對這些問題要高度重視,做好統籌規劃,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按照五年規劃的要求,制定好專項規劃、地方規劃、年度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強化實施責任,紮實做好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工作,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