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預演算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精神衛生法、行政強制法……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明確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點,一批社會關注、與百姓密切相關的重要法律提上議事日程。
針對這些法律制修訂的熱點問題,記者第一時間聯繫權威部門和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給予解析與建議。
制定精神衛生法:為社會和諧“護航”
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飽受疾病痛苦,遭受偏見和歧視;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安全事件的不斷發生。衛生部的數據顯示,我國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顯上升趨勢,精神和神經疾病在當前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前列,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
【法律現狀】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國家已就精神衛生立法。與現實相對應,我國精神衛生立法明顯滯後。事實上,早在1985年我國就著手進行立法調研和草案起草,但由於各方面原因,法律遲遲未出臺。其中的一個難點,就是如何解決嚴重危害社會的精神病人非自願住院治療(強制醫療)問題。
【點評】全國政協委員李利新:這次兩會我專門提交了關於加快精神衛生立法的提案。對精神疾病患者如何診斷、治療?如何平衡保護精神疾病患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還要避免“被精神病”,這是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保護、促進和改善公眾的精神健康,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為促進人們“心理和諧”提供保障,也為社會和諧“護航”。
制定行政強制法:治理行政權力的“亂”“濫”“軟”
今年1月,國務院公佈了“新拆遷條例”,取消了原條例中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的規定,規定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限制行政強制行為的一個有力例證。當前的突出問題是,一方面,一些地方亂設和濫用行政強制,侵害公民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機關的強制手段失之於“軟”,對有些違法行為難以有效制止。
【法律現狀】行政強制法是一部規範行政強制、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與法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1999年3月,有關部門開始行政強制法的起草工作,並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其中關於“行政強制由誰設定”等核心問題的爭議,是法律未能出臺的主要原因。
【點評】全國政協委員王俊峰:作為來自律師行業的委員,我們非常關注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應該具有強制行為,但應當明確具體條件,目前一些行政機關的強制行為確實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強化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就應該從立法上入手,將行政權納入到法治的軌道,實現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