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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報告提出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而我國的養老體制建設還不能滿足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的需要。1999年,中國進入老齡社會以來,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齡化的壓力已經開始呈現。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增長速度約為3.28%,80歲以上高齡老人正以每年3.7%的速度增長,遠遠超過總人口年均0.66%的增長速度。預計2030年到2050年是中國人口老齡化最嚴峻的時期,這一階段將迎來老年人口規模的高峰,中國人口總撫養比和老年人口撫養比將分別保持在60%-70%和40%-50%。人口現象是一個長週期事件,解決人口問題必須有足夠的提前量,留給我們準備的時間只有25年左右。我們認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意識不足。養老是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由於全社會普遍缺乏對養老問題緊迫感,政府對養老危機宣傳不夠,老百姓缺少養老保障的必要知識,尤其新一代獨生子女的家庭觀念和對父母的責任感降低,對政府有強烈的依賴感,各方面普遍缺乏未雨綢繆的充分準備。
2、養老保障體系不完善。我國迄今實行養老基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從一本賬中支出,剩餘部分留作積累,由於社會統籌資金不足,實質上執行的是現收現付制度。
3、養老制度轉軌成本高。歷史欠賬形成沉重的轉軌成本,養老統籌基金每年支出大於收入的數額巨大,現收現付制度難以為繼。已退休“老人”和1997年養老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的“中人”,需要靠改革後“新人”的繳費供養,形成個人賬戶空轉。
4、公共財政負擔加重。處於社會轉型的人口老齡化,改變國民收入中消費與儲蓄比例關係,儲蓄率減少,社會保障支出增加,大幅度加重公共財政負擔。
5、養老保障資源缺乏。現在的老年人為國家和社會做出貢獻,但沒能形成養老積累,每人平均需要外界經濟支援的時間為10年左右。“五普”顯示,農村僅有33.1%老年人依靠勞動維持生存,子女仍然是老年人最主要的經濟供養來源。
為了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議在國家積累不斷擴大、財力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以改革養老保障制度為切入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具體建議如下:
1、採取政策傾斜措施。各級政府應加強對發展養老社會化服務的組織引導和推動,加強輿論宣傳,並制定對養老仲介服務機構的扶持和優惠政策,給予社會辦養老機構一定的財政補貼以及在貸款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社會養老事業的積極性。
2、建立“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和國家扶持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政府建立統籌賬戶,拿出部分資金給予補貼;村集體、個人出資計入個人賬戶。國家實施東中西部農村養老保障的區域差異補助,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發展。建議今年實施農村基本養老保障試點,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由政府注資,每人每月發放10元家庭養老金;對未滿養老年齡的人口,實施按收入比例強制性集體、個人賬戶積累,政府按比例配套相應資金。優先推進被徵地農民、農民工、小城鎮農轉非居民、計劃生育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3、進一步推進城市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針對人口轉變的新特點,實行“新人”新辦法、“中人”採取現實辦法的過渡方式。“新人”養老金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個人工資收入的10%作為強制性儲蓄,隨著勞動力轉移逐漸建立城鎮就業人員百分之百養老保障制度;“中人”是轉軌的一代,仍然依靠現收現付積累的養老金得到養老保障;“老人”仍然由國家承擔養老保障。
4、因地制宜,積極試點、推廣各種補充養老保障模式。“住房養老”是以財産性收入作為養老保障補充的模式。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集體經濟較強地區,推廣“土地養老”,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將分散在農民手中的土地集中經營,集體收入按一定比例配備農民個人養老儲備金;60歲以上老年人將每年土地分紅作為養老的補充,提高晚年生活品質;60歲以下農民將每年土地分紅一定比例用於提高個人養老儲備金。在城市,可以推廣“住房養老”,老年人自願將房子抵押給政府或金融機構,獲得“倒按揭”貸款,每月領取生活費,極大改善生活品質。老年人去世後,房産處理或後人還貸。(人民網記者董宇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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