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國家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該法自頒布之日起就引發了不少爭議,但《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符合時代潮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的好法律,全國人大應嚴格執法督查,堅決貫徹,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法符合國際慣例
由於工作的原因,我曾到過許多國家,不管是比中國發達的國家還是比中國落後的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作為以“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為基本執政理念的中國政府,推出這樣的法律不是太嚴了,而是太晚了!
國家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在於改善民生,如果勞動者不能得到合理薪酬、福利及必要的社會保障,經濟發展就失去了意義。內需不足的局面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中國經濟也不可能持續發展。尤其嚴重的是,如果中國經濟的發展長期建立在“人口紅利”的基礎上,當中國步入“老年社會”的時候,中國普通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準也將難以維繫。
二、勞動合同法是一部能夠促進企業內部和諧的好法律
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如何給員工以安全感,如何提高員工對企業的認同度,從而提高員工的穩定性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關鍵課題,也是難題,而勞動合同法與企業經營的這種內在需求是完全一致的,有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勞動合同法的執行,從某種意義上增強了員工的安全感,更有利於提高員工的穩定性,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激發員工的工作潛能。事實上,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前,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三一工業城就有了類似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出臺後所引發的爭議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企業僱主所産生的心理恐慌,而不是源於對企業的實際損害。即使沒有勞動合同法,優秀企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會按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做事,所以對企業經營不可能有什麼實質性影響。勞動合同法公佈以後,會有一個心理適應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些不同意見是正常的,國家千萬不能因此動搖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決心。
三、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決定中國的繁榮
中國的經濟發展必然建立在內需的基礎上,這既是現實的需要,更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所在。內需的擴大,取決於國內居民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慾望;而能力和慾望又取決於工資水準和必要的社會保障所帶來的安全感。《勞動合同法》某種意義上又是勞動者合理收入與安全感的基本保障,所以,能否堅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實質上決定了國家的繁榮。
無論從促進社會和諧,落實科學發展觀,還是從保持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國家都必然堅定不移地執行《勞動合同法》。作為一名民營企業家,我知道一個簡單道理,只有社會和諧才有持久的繁榮,而《勞動合同法》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之一。
(作者為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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