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中國不能成為赤道原則“缺席者”。
近來,國家環保總局出臺了幾項新政策: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這被人們稱為是一個新的“門檻”。也就是説,企業行為,終於要受到綠色金融的制約。
前些年參加一些國際會議時就遇到過這樣的事:在2002年的亞洲開發銀行的年會上,一些東南亞國家的民間環保組織質疑亞行貸款的項目砍伐了當地的森林,截斷了他們家鄉的河流,污染了居住地的空氣。這些民間組織沒有向施工方抗議,而是直接質問亞行行長:這個項目破壞了環境,這樣的貸款,是不良貸款。
對於一個有環境風險的大型項目而言,公司的背後還有出資人、國有或私有銀行。如果一個銀行從回報利潤出發,將投資數量而非品質放在第一位,其貸款項目産生了環境和社會問題,越來越會給銀行的聲譽帶來不良影響和經營風險。
2000年,美國Hunt石油公司和韓國SK公司投資16億美元在秘魯開發一個燃氣工程,後來證實,這個項目對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包括當地魚類消失,山體滑坡及傳染病發生等。花旗銀行作為該項目的資金支援方,為此遭受了眾多環保NGO的指責。後來,花旗集團採取了全面的環保政策,制定了新的投資標準。
從近年來很多有關環保的項目看,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對投資項目的作用往往大於政府行使審批權的作用。為此,世界各國趨向於達成一項國際共識,這就是“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準則。這項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到目前為止,已有40多個資金雄厚、金融業務覆蓋100多個國家的私立銀行承諾遵守《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中國不能成為赤道原則的“缺席者”。2005年1月,國家環保總局宣佈停建30個違法開工項目,總投資1180億元,其中僅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項目,總投資就高達約446億元,僅次於三峽工程。這些項目停建的原因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獲批准。這些大型或特大型項目的停建或取消,對貸款銀行的影響有多大可想而知。
中國環保NGO人士楊勇、楊欣不久前在接受《中國環境報》採訪時説,他們曾兩次徒步上千公里,對二灘電水站所在的雅礱江上游森林資源開展調查評估。發現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由於大規模砍伐,雅礱江上游森林已所剩無多,投資3億元的“大壩漂木工程”很可能用不上。以後國家主管部門採納了他們的意見,將該項目的投資規模縮小了一半。這是中國實行“赤道原則”的雛形。
隨著國家環保總局系列綠色金融政策的出臺,我們已經看到: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對“兩高”企業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制度。數據顯示,截至去年5月,主要銀行向石油加工及煉焦、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放中長期貸款同比少增527億元,增幅較前年底下降9個百分點。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收到1萬多份違法企業名單。
用不同的方式保護我們人類懶以生存的地球,已經到了至關重要的時刻。
□汪永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