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時期,美國國會的佩洛西女士在所謂“西藏問題”上有一番極為拙劣的表演。她多次別有用心地提出中國的人權問題,精心策劃在國會通過涉藏反華議案,還專門跑到印度扯著達賴的手支援“藏獨”。佩洛西是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是一個有身份、有代表性的政治人物,因此,她的表演有很深的含意。佩洛西在中國人民面前擺出“道德權威”和“人權衛士”的樣子,卻讓我們想起美國歷史上的許多往事,想起美國在民族問題上的人權和道德紀錄。最令人深思的莫過於美國對印第安人的掠奪和屠殺。
印第安人的悲慘遭遇
在印第安人問題上,美國歷史上有許多可恥的記載。美國人為爭得土地、財富和資源,殘殺、掠奪、蹂躪印第安人的行為,被一切有良知的人所唾棄。幾百年過去了,美國人的一切光榮和成就都無法掩蓋歷史留下的恥辱。
有學者認為,早在一萬多年前,印第安人的祖先就從白令海峽踏上了北美大陸。印第安人的生活雖然原始,但作為一個民族,他們是獨立的。印第安人是美洲大陸的主人。幾千年的勞作奮鬥,印第安人創造了獨特而充滿魅力的文明。從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開始,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法國人和英國人闖到美洲。開始,印第安人並沒有排斥這些外來的歐洲人,印第安人不了解也不知道這些人會危及自己的生存。他們用善良、堅忍和辛勤,為美國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一些印第安人的重要聚集地成為今天的大城市,許多印第安人捕獵的叢林小路發展成為今天的高速公路和鐵路,傳自印第安人的糧食作物至今仍佔美國農産品的50%以上。美國20多個州、4個大湖的名稱來自印第安人的創造,如著名的“密西西比”就是印第安語“水之父”的意思。
但是,美國人對印第安人卻是恩將仇報。無論是美國建國前的幾個世紀,還是美國建國後的百餘年,西方佔領者從沒有停止欺辱弱小的印第安民族,通過戰爭、移民、欺騙、屠殺等殘忍和無恥的手段,用種族滅絕、種族隔離、強制同化的辦法,無恥掠奪原本屬於印第安人的土地和資源,為美國的發展奠定了血腥的原始積累。美國人對印第安人的欺辱,令人無法容忍。印第安人本是美洲大陸的主人,但在上世紀20年代前,美國不給印第安人以公民權。著名的1787年憲法第一條第二款中在各州眾議員人數分配問題上規定,各州人口計算範圍不包括“未被課稅的印第安人”,徹底否定了印第安人的公民權。1801年,美國國會頒布新法案,規定外僑只需在美國境內居住5年即可入籍,土生土長的印第安人應該具有的公民權卻繼續不被承認。188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著名的《道斯法案》,其核心是解散作為法律實體的印第安人部落,把部落的土地分配給成員個人,聯邦政府保有25年託管權,託管期滿時,把土地交給個人並授予美國公民權。這個法案似乎是為印第安人成為美國公民創造了條件,而實際上印第安人得到的土地絕大多數在短時間內就被白人以各種卑劣手段搶走,靠土地獲得公民權幾乎沒有可能。
美國憲法和法律使印第安人長期處於“化外之民”的地位,他們會有哪怕是一點點人權嗎?美國人認為最能體現民主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印第安人沒有;憲法和法律所宣揚和保護的公民權,印第安人也沒有;所謂自由、平等、博愛,對印第安人就是被限制、被壓迫、被歧視。這種制度持續了200多年,直到1924年美國國會才頒布法令,承認所有在美出生的土著印第安人為美國公民。
美國的開國領袖們從沒有想過要和印第安人和睦相處,因此,美國憲法裏沒有民族自治區域的概念。第一任總統曾設想建一道將白人和印第安人分開的城墻。第二任總統曾考慮用購買來的一塊土地交換東部印第安人的土地,把印第安人趕到西部去。第三任總統在上任後的第一次國情咨文中,就公然否認印第安人對居住地擁有土地權,接著又促使國會通過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印第安人遷移法案,為大規模驅趕印第安人提供了法律根據。第四任總統也向國會提出方案,認為向西部遷移近10萬印第安人美國政府只需付出不超過3萬美元的代價。從富庶豐饒的地方趕走印第安人,佔領原本是印第安人的土地,是美國統治者的一貫企圖。他們通過立法和契約使其可恥的行為合法化,在行動過程中如遇到印第安人的反抗,就動用軍隊進行圍剿。對此,一個法國人,就是那位對美國的民主大加讚賞的托克維爾,在他的經典之作《論美國的民主》中説,只要看一看南部各州的立法機構採取的暴虐措施,看一看那些州的統治者的行徑和法院的判例,就不難確信:把印第安人完全攆走,曾是這些州所要一致達到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