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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爭議,網友呼籲財産分割應偏向保護弱者

時間:2011-08-16 14:19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 (記者 孫婷婷)自8月13日開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有關條款連日來引發網友廣泛的關注和熱議。多數網友認為此次出臺的法規性質明顯偏向於個人財産保護,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如果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就很難有保障。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新司法解釋很合理,符合物權法,尊重婚姻雙方的利益,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了一個喘息的機會。此外,網友們還分析此次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的實施有可能帶來的影響,呼籲在財産分割方面給予弱者一定的保護。

  不少網友認為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過於強調經濟屬性,淡化了婚姻感情基礎。網友“五雲”説,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沒有考慮到女性的經濟地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以及女性離婚後可能會陷入窘境,不僅不能保護婚姻中的弱者,反而讓她們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這樣對於家庭對於社會都不是一件好事。網友“謝麗華”認為,婚前房産條款對婦女是極不利的。從夫居是我國基本的婚居模式,只要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産,女方就會被掃地出門。這樣降低離婚成本,會不會導致離婚率上升?網友“美白達人”説,新的解釋不過強調了婚姻的經濟屬性,奠定了經濟在婚姻生活中的強勢,淡化了親情、感情、愛情的婚姻基礎,這個解釋會給婚姻帶來冷冰冰的經濟枷鎖,給婚姻帶來更多的傷痛,可以預見婚姻破碎率會更高。從事婦聯維權工作多年的廣東創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淑美認為,在農村,婦女出嫁即凈身出戶,但是丈夫的房子一般又登記在公公名下,而按現在的規定農村婦女一旦離婚,就意味著無家可歸。這次的司法解釋對婦女權益保護越來越弱。

  一部分網友認為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尊重了婚姻中雙方的利益,可有效遏制一部分人利用婚姻來謀取利益的現象。網友“大般若”説,男的付錢買房子,女的結婚就坐享其成本來就不公平。難道結婚就為了得到房子嗎?在房價越來越高的今天,出現了過於重視財産的婚戀觀。如果説這次的新司法解釋對婚戀觀有所改變的話,應該説是對物質化、財産化有助推作用。網友“jolie216”説,新婚姻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愈演愈烈的看房嫁人或者騙人風氣,明確了婚姻雙方的財産權利。法律的明確有利於當事人按著確定的預期行事,有助於凈化趨向烏煙瘴氣的婚姻秩序。網友“兮兮”説,從最高法院頒布的此次司法解釋看,是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結果。隨著非婚同居、離婚率高的現象日趨普及,糾紛也日益增多,用法律來明確財産歸屬,本質上是解決糾紛的必然需要。這條規定的出臺,可以有效遏制一部分人利用婚姻來謀取利益的現象,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網友“非同一般”認為,在備受爭議的法律應該重人性還是重理性方面,此次司法解釋也毫無疑問傾向於選擇了理性的一方,這對當前司法審判過程中解決具體問題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導作用。

  網友分析此次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實施有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一定程度上會改變人們的擇偶觀,影響到父母們生兒育女的心態。有網友認為,今後,許多配偶在結婚時,有可能要求在房産證上共署雙方的名字。網友“J.ean”説,嫁個有房的老公不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切記結婚時要在房産證上雙方共同署名。有的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可能會帶來擇偶觀的改變。網友“琴弦銹了”説,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讓人們懂得放棄缺乏感情基礎的有房有車的“富二代”,轉向情投意合的“潛力股”,這對男女都是普適平等的利好。還有一些網友認為,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將會使父母們在心態上有所改變。網友“lucky2012”説,此前眾多父母戲謔生了男孩就是“建設銀行”,生了女孩就是“招商銀行”,看來這條新規的出臺,將“招商銀行”也變為了“建設銀行”,生兒生女一個樣,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大家機會均等。丈母娘給自己閨女買的房,閨女離婚後,女婿也只有凈身出戶。

  網友們希望婚姻法在財産分割方面給予弱者一定的保護。網友“孫瑞灼”説,社會進步的標誌是保護弱勢一方,而不是只保護有産者的利益。但是,從婚姻法“新解釋”中我們沒有看到這種理念。網友“佐伊蘭”説,新司法解釋出臺後,恐怕會實行很長一段時間,只希望那些實踐司法條文的法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多考慮弱者的處境才好。網友“oliva”説,在國外很多國家,離婚之後的女性可以獲得贍養費直至再婚,由於國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也是非常容易的。在日本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産。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而根據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離婚訴訟的妻子可獲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學習。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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