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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熱議校車安全條例:加強監管落實責任更安全

時間:2011-12-14 15:46   來源:河南日報

  河南文化産業網12月14日消息:“購車費用誰來承擔”、“安全誰來監管”、“安全責任誰來保障”……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就校車安全相關問題,給出了初步答案。一時間,徵求意見稿成為大家熱議的焦點。

  12月13日,就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記者採訪了部分家長、教師和專家。大家普遍認為,保障校車安全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各自的責任落實到位才是根本。

  意見一:解決資金是關鍵

  “沒有經費保障,何來校車,何談校車安全?”新鄉市張三寨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小學校長説,學校財力有限,一輛校車需要幾十萬元,學校根本無力承擔。就算政府為學校購買或租賃了校車,汽車的運營與養護成本,司機的工資等,對於不少學校來説也是天文數字。這位校長認為,徵求意見稿對校車經費來源只做了原則規定,應進一步細化。

  “徵求意見稿中‘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這一原則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處長李敏説,從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角度看,政府理應為校車埋單。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同,一律要求各級政府配足配齊校車也不現實。

  李敏説,現階段,通過鼓勵社會捐助,向合格的校車服務單位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都是解決校車資金問題的有效途徑。“不過,需要明確的是,政府責任不能因‘多種方式’而被弱化甚至被替換,資金來源還是要立足於政府投入。”

  意見二:加強監管更安全

  網友“三國元帥”認為,“徵求意見稿比較全面地規定了各部門的職責,可是監管部門越多,越容易造成無人來管的局面”。他建議,是否可以成立一個校車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校車安全。或者由政府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集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商討校車的安全管理。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教研室主任蘇彥鋒則認為,我們缺的不是監管機構,缺的是關於校車安全監管的特別法規、意識以及明確責任主體。

  蘇彥鋒説,確保校車安全,應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與責任形式,制定相應的安全規範,特別是校車品質與技術標準。對於校車的運作規程也應細化,校車如何接送、載運學生的詳細操作規程等都應進一步規範。同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賦予校車優先通行權,並加大對妨礙校車優先通行、危害校車安全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意見三:落實責任是根本

  “不管怎麼規定,問題的關鍵是責任是否都能真正落實到位,這才是根本。”學生家長陳曉紅説。

  鄭州市交巡警一大隊民警孟繁勇認為,鼓勵發展正規校車對緩解校園路口擁堵問題、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都大有裨益。近來校車安全事故頻發,其主要原因還是超載超速、車輛狀況差、非法營運、監管不力等。保證校車安全需要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嚴格落實各自的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鄭州市康平小學的校車及其日常維護費用和司機工資,都由政府出資。負責該校校車管理的史蘭老師認為,校車安全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特別是人們要有交通安全意識、禮讓通行意識。只有大家都更加重視孩子的安全,校車安全才不再是個問題。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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