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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校車才能談“校車安全”

時間:2011-12-12 14:41   來源:廣州日報
  國務院法制辦11日公佈《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規定校車享有三項優先權。(12月11日《人民日報》)

  意見稿的出臺非常迅速,充分表明瞭國家對校車安全問題的關切,對於那些擔心孩子安全的家長們來説,無疑是一件好事。但是,綜觀對此事的報道不難發現,意見稿中的規定,可能距離從根本上排除校車事故的“地雷”還很遠。

  頻發的事故表明,絕大多數校車事故發生在農村老少邊窮等欠發達地區。這些地區首先要解決的並不是校車上路的“路權優先”問題,而是有無校車的問題。

  按照意見稿的規定,對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學生,國家會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援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但是究竟國家補貼與地方財政撥款各佔校車投入的多少?對地方稅收採取何種優惠政策?未詳細説明。倘若條例規定的界限過於模糊、投入的比例過於含糊,此條例出臺意義也就不大,實操性不足。

  讓廣大中小城市與農村地區的孩子都能坐上安全的校車,看起來很難,因為一來學生們可能居住分散,二來很多地方認為財政困難,買不起校車。可據教育部的統計,如果在全國範圍內的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購買校車,政府需要投入3000億的預算,加上一年的運作、維護費用為1500億,一共4500億元。這筆錢看似很多,但相對於動輒年底突擊花費幾萬億元的財政來説,這顯然不是問題。

  同時,關於校車的投入,不能過多依賴民間力量。民間力量只能是有益補充,佔主導力量的絕對應該是政府相關部門。美國、日本都屬於當今世界上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但校車業也是這些國家少數幾個由政府嚴格規範和介入的行業。總之,比起發達國家完善的校車制度,我們僅僅邁出了第一步。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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