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 圖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1月2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通知要求,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稅。
通知指出,要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産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