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甲午中日戰爭清政府戰敗,被迫把臺灣割讓給日本。臺灣被割讓的消息傳到島內,人民悲憤異常,紛紛拿起武器,與日軍進行鬥爭。雖然最終臺灣被日本人佔領,但臺灣人民反對日本殖民奴役的鬥爭始終沒有停止過。
伴隨日本在臺灣統治的加強,臺灣同胞鬥爭的方式也逐漸從武裝反抗轉向和平運動。因為早在1907年梁啟超就曾對林獻堂説過:“祖國在今後三十年內,絕對沒有能力幫助臺灣同胞爭取自由,所以請你勸告臺胞,千萬不可輕舉妄動,而遭受無謂的犧牲。你們最好仿傚愛爾蘭人對付英國的方法,好叫日本人不敢過分壓迫臺胞。”1911年梁啟超親臨臺灣,再告臺灣學術界:“政治是一門大學問,要多讀讀世界思想名著。”島內的愛國知識分子連橫、林獻堂等人也認識到在當時通過政治鬥爭對付日本人的壓迫、奴役、同化的重要性,開始探索民主鬥爭的道路。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美國總統威爾遜主張“民族自決”,主張民主主義的思想一時風行日本。日本一方面由於國內外輿論壓力,另一方面由於臺灣同胞不斷鬥爭,臺灣局勢動蕩,于1921年撤消壓迫臺灣人民的“六三法”,公佈實行“法三號”。此法令使臺灣人同日本人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同等權利,其目的就是想籠絡臺灣人民。這樣,臺灣當局也不得不給予臺灣人民有限度的自由權利。臺灣的有識之士,特別是海外留學生,受民主思想影響,利用當時日本的政策進行爭取民族權利的鬥爭。1921年10月成立臺灣文化協會,參加者多是當時的知名人士,共1000多人,林獻堂是協會總理,蔣渭水是常務理事。他們以文化工作來致力於民族運動和思想革命,對臺灣同胞抗日鬥爭影響深遠。民族主義為其基本精神,經濟社會制度為其關心重點,對日本總督府的措施,常作反抗運動,也一再受到日本的迫害。文化運動轟動了臺灣,使臺胞吸收了新文化,新思想,加強了臺胞的民族意識。
後文化協會內部分裂,蔣渭水即仿傚日本政黨組織辦法,起草綱領文件,以謝春木的名義申請創立了臺灣民眾黨,得到了日本當局的批准。1927年7月10日臺灣民眾黨正式成立為政黨,參加黨員皆係文協會幹部及舊會員等八百多人,聘請林獻堂為顧問,主要領導有蔣渭水、陳其昌、許明、廖進平、謝春木。黨的指導原則是:(一)確立民主政治。主張臺灣人應有自治參政權。(二)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主張提高農工階級的生活,使貧富權利趨於平等。(三)革除社會制度之缺陷。主張改革社會陋習,實行男女平等。確立自由的社會制度。民眾黨的鬥爭目標,在不時揭發總督府當局的暴政,使臺胞明瞭當前政治,促其自覺,並藉以揭發總督府日常的陰謀,使之不致虐民以逞,知所自製。至於組織方面,相機成立全島二十個支部。翌年又組織了臺灣工友總聯盟,負責人為李友三,各地更成立了四十八個工友會,一萬四千余會員。此外還有蘭陽農民協會,臺北勞動青年會等週邊組織。黨的政策分政治、經濟、社會共七十一項。現將其中一件最激烈的鬥爭——反對總督府實行新的鴉片特許政策略述如下:
日本佔領臺灣時,對鴉片採取漸禁論,實行鴉片專賣,統籌配銷,發給吸食者特許牌照,在戶口簿上註明“阿”(日人當時稱鴉片為阿片)字,可以向指定商店購買。1900年調查有鴉片癮者近七十萬人,約佔當時人口的六分之一,鴉片專賣的收入曾佔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推行鴉片專賣的後藤新平,就因為對臺灣財政的貢獻獲得了勳章。
當時的國際社會已經充分認識到鴉片的危害,日內瓦“萬國鴉片協定”于1929年1月9日生效,嚴禁吸食鴉片,日本也是當時的簽約國。臺灣總督府也裝模作樣地頒布了“臺灣鴉片令施行細則”,不準吸食鴉片。但因為鴉片專賣可觀的收入,細則下附有一個“但書”,稱“本令實行前之鴉片癮者,由總督特許吸食,而吸食政府發售之鴉片膏者,不在此限。”顯然禁煙成為有名無實。蔣渭水是個醫生,他深知鴉片的毒害,指出總督府的特許方針是“和在澳領澳門徵稅而准許賭博之榨取政策同出一轍。均將留污名與罪惡於人類歷史上者。”剛剛成立的臺灣民眾黨就投入了反對鴉片特許的鬥爭。他們除了舉行全島打倒鴉片演講會,也向東京的日本政府抗議,要求全面禁止鴉片吸食。但日本當局對此採取高壓政策。民眾黨決定訴諸於國聯,獲取國際輿輪的支援。但日本對電信的控制比較嚴格,要發出這樣一封電報是不容易的。
經過精心策劃,1930年1月2日晚上7時,一個大學生模樣的青年拿著一份電文走入臺北電報局,發出一封電報。這封電報就是以“代表四百萬台灣人的臺灣民眾黨”的名義,向國聯控訴日本在臺灣實行鴉片特許制度的。這個青年是蔣渭水的兒子蔣松輝,他們故意選在電報局高級職員下班之後,而留下的低級職員一般不太懂英文,這些職員糊糊塗涂就幫他們用英文向國聯發了電報。這封電報第二天刊登在各地報紙上,日本政府大為震怒。1930年3月1日國聯派員來臺調查,日本政府雖百般阻撓,蔣渭水、林獻堂等人仍義無返顧地向調查團委員陳述真相,使日本政府丟盡了臉面。總督府迫於輿論壓力,終於公佈新的鴉片令,編定預算,各地設立更生院,做戒毒中心,認真推行矯正治療。但總督府卻因此懷恨在心,把臺灣民眾黨視為眼中釘。
1933年2月民眾黨在本部召開第四次黨員大會,通過新綱領。警務局長卻突臨會場,向主幹陳其昌交付“政治結社禁止命令”,理由之一就是反對鴉片新特許制度,讒誣日本政府,並聲明:“總督府絕對不準許民族自決”。這樣,日據時代臺灣人唯一的政黨,僅存在三年又七個月,就被解散封殺了。但民眾黨抵制日本的同化壓迫政策,在臺灣人民心中卻播下了民族的種子。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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