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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大審判——審判二戰日本戰犯紀實

  時間:2005-08-31 10:19    來源:     
 
 


    

     東京軍事法庭審判日本甲級戰犯情景。正對面是審判官席,右方為被告席,中央為證人席。

      這是人類歷史上,也是國際審判史上,最著名的正義與邪惡的較量。

     1945年日本法西斯戰敗投降後,盟國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和懲處。其中,涉及侵華日本戰犯的審判主要有三次:東京審判、南京國民政府組織的審判和新中國政府組織的審判,前前後後跨越11載。

     60年後的今天,讓我們重溫這場對日本戰犯的“世紀大審判”。

     東京審判

     規模最大的國際審判

     兩年半開庭818次

     共耗資750萬美元

     1946年4月29日,由美、中、英、蘇等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受理了盟軍最高統帥部國際檢察處對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犯的起訴。

     澳大利亞人韋伯擔任庭長,美國人基南擔任首席檢察官。中國法官梅汝璈、檢察官向哲浚,參加了這場歷史性的審判,法官助理楊壽林、檢察官顧問倪徵(日奧)等亦參與審判。

     最終,7名日本戰犯被處絞刑。

     曠日持久

     1946年5月3日上午8時42分,一輛押送日本戰犯的大型軍用客車停在了東京前日本陸軍省大廈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設在這裡。車門打開後,南次郎、廣田弘毅等戰犯相繼下車,走進法庭。數百個記者席、旁聽席座無虛席。當法庭執行官宣佈開庭時,庭內全體人員起立。

     在一片肅靜中,11名法官陸續走上審判席。庭長韋伯宣讀開庭詞,首席檢察官基南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歷數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被告的破壞和平罪、戰爭犯罪和違反人道罪等55項罪狀。被告中,罪狀最少的有25項,最多的達54項。

     然而,所有在庭的日本戰犯,卻都聲明自己無罪。

     漫長的審判,由此開始。

     這次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庭到1948年11月12日宣判終結,歷時兩年半。其間,公開庭審818次,判決書長達1231頁,1948年11月4日開始宣讀,11月12日才宣讀完。

     審判共耗資750萬美元,堪稱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歷時最久的一次國際審判。

     鐵證如山

     為逃脫正義的制裁,日本戰犯聘請了多達90余人的龐大律師團。他們召來了許多戰爭期間活躍的政客、軍人、官僚、右翼分子乃至日本皇族作證人,妄圖顛倒黑白,公然向正義挑戰。他們將“九一八”事變、“七七”事變等責任都推到中方,説成立“滿洲國”是東北人民的民意;不存在南京大屠殺等等。

     為駁斥日本戰犯及其辯護律師的謊言和謬論,參與審判的中國司法人員不辭辛勞地蒐集了大量證據,揭露日本軍國主義者犯下的滔天罪行。

     為證明日本侵略中國東北,中國檢察官提供了日本御前會議文件等各種重要材料,並找來關鍵證人出庭作證。

     原日本陸軍中將、後退役的田中隆吉出庭作證:“九一八”事變是當時擔任日本關東軍參謀的坂垣徵四郎和作戰參謀石原莞爾、奉天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共同合謀策劃的,並當庭指認了主謀。

     在審判南京大屠殺罪行時,為查清事實真相,法庭專門設立了一個獨立的單元進行法庭調查。

     中國檢察官助理裘劭恒特地與兩名美國人赴南京實地取證,並找到了大屠殺的倖存者尚德義、伍長德及目擊者美籍醫生羅伯特威爾遜、牧師約翰馬吉等證人。檢察官向法庭提供的證人證詞和其他證據材料堆起來有一尺多高。

     由馬吉拍攝的記錄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的影像資料,當庭播放。長達105分鐘的悲慘畫面,震撼了所有在場人員!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大量的人證、物證,確認南京大屠殺是現代戰爭史上破天荒之暴行,並將其寫進了判決書。

     全部有罪

     在審判期間,有3人因發瘋或病死,故法庭實際只對25名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宣判,所有25名日本戰犯全都有罪。其中,判處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坂垣徵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絞刑;判處荒木貞夫等16人無期徒刑。

     東京審判深刻揭露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罪行,懲罰了部分日本戰犯,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但也存在嚴重缺陷。美國出於自己遠東政策的需要,放鬆了對部分重大戰犯戰爭責任的追究;一些被判處徒刑的戰犯後也被提早釋放,有的甚至重回政界當上日本政府要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東京審判的應有效果,從而留下了許多後患。

     南京審判

     大屠殺元兇被判死刑

     千人旁聽公開審判

     倖存者當庭作證

     抗日戰爭勝利後,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于1945年冬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並在南京、北平、上海、廣州等地審判日本戰犯。其中,以南京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審判最有名,影響最大。

  南京大屠殺元兇伏法

     1947年2月6日,國民黨政府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勵志社(現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大禮堂開庭,公審南京大屠殺要犯、原日軍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參與旁聽的人多達上千。

     庭長石美瑜宣佈公審開始後,公訴人陳光虞宣讀起訴書,指控谷壽夫在侵華戰爭,特別是在南京大屠殺中犯下的罪行。但谷壽夫拒不認罪。對此,中國司法人員早有準備。在公審前,他們就傳訊了千余名中外證人,拿到了侵華日軍為炫耀而拍攝的電影、寫的日記、刊登的文章等證據,確定日軍在南京一地屠殺了30余萬中國人。

     當法庭宣佈請受害人提供證據時,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白增榮、梁廷芳兩人首先作證。他們揭露了谷壽夫的部隊在中山碼頭用機槍射殺5000余難民、繼而拋屍長江的事實。他們也中彈受傷並被投入長江,所幸死裏逃生。

     面對鐵的事實,谷壽夫狡辯:他的部隊進駐中華門時,居民已逃光,沒有屠殺對象。對此,石美瑜下令:“把中華門外萬人坑內被害者的顱骨搬上來!”看著搬來的顱骨,谷壽夫啞口無言。

     接著石美瑜下令法庭放映了日軍自己拍攝的新街口屠殺現場的紀錄片以及美國駐華使館新聞處拍攝的谷壽夫部隊在中華門附近的暴行影片。當谷壽夫看到自己在屠殺現場指揮的鏡頭時,頓時瞠目結舌。

     1947年3月10日,南京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最後一次公審。審判長石美瑜宣讀了對谷壽夫的判決: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産,處死刑。頓時,法庭上歡聲雷動。

     4月26日,谷壽夫在南京雨花臺被執行槍決。

  殺人狂末日來臨

     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軍吉是南京大屠殺中的殺人狂。前兩人在進攻南京期間,以百人為目標進行“殺人比賽”。1937年12月,日本《東京日日新聞》在題為《超紀錄的百人斬》一文中,對此作了詳細報道。田中軍吉在南京期間,一人就殺害了300余名無辜平民。

     南京軍事法庭在審判這3個戰犯時,他們雖都極力否認罪行,百般狡辯,但在大量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最後仍敗下陣來。

     南京軍事法庭于1947年12月18日正式對向井敏明、野田毅宣判: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死刑;認定田中軍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極刑。

     除此之外,南京軍事法庭還對其他一些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和懲處。

     據不完全統計,從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地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00多件,判決的300余件,不起訴的660余件,經國防部核定判處死刑的110件,判處徒刑的200余件,宣告無罪的280余件。

     由於蔣介石等人出於利用日軍力量進行反共內戰的考慮,對戰犯的審判竭力施加影響,致使一些戰犯逃脫了應受的懲處。特別是罪大惡極的原日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被“無罪釋放”,令全國輿論譁然。

  瀋陽審判

     受審戰犯個個謝罪

     證人聲淚俱下控訴

     戰犯跪地請求嚴懲

     新中國成立後,在撫順和太原還關押著1000余名由原解放區政府逮捕和由蘇聯政府移交來的日本戰犯,尚未作出處理。1956年6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瀋陽、太原兩地對45名日本戰犯進行公開審判。

     瀋陽是這次審判的主審地。

  戰犯供認不諱

     1956年6月9日8時30分,在瀋陽市皇姑區寧山路黑龍江街一座古典建築內,瀋陽特別軍事法庭第一次開庭,對原日軍第117師團師團長鈴木啟久等8名主要戰犯進行公審。

     鈴木啟久案是這次審判的“一號大案”。

     庭審中,鈴木啟久供述:他曾指揮所部在冀東等地多次進行“掃蕩”,僅在潘家戴莊一次就集體屠殺和平居民1280余人,燒燬民房1000多間。聽了當年從埋人坑裏逃生的倖存者周樹恩在法庭上的痛訴後,他當即認罪:“這完全是事實,我誠懇地謝罪!”隨即跪倒在地,連喊“饒命!”

     在接下來的審判中,原日軍第59師團師團長藤田茂供認:自己曾多次訓示部下以中國平民作為訓練士兵刺殺的活靶子;原731部隊第162支隊少佐支隊長榊原秀夫供述:他曾用傷寒菌對4名抗日人員進行活體試驗。其餘被告也一一供述了自己在中國所犯下的罪行。

     6月19日,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對鈴木啟久等8人分別判處13—20年有期徒刑。

     7月1至20日,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又對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偽滿日本戰犯進行公審。他們被分別判處12—20年有期徒刑。

     國際審判史上的奇跡

     作為記者參與報道審判的劉文玉老人,在接受採訪時説:“當時證人聲淚俱下地控訴著日本法西斯的暴行,在如山鐵證面前,每一個受審的日本戰犯都承認罪行,甚至痛哭流涕地跪倒在地請求嚴懲自己。”

     在太原,特別軍事法庭于6月10—20日兩次開庭,對富永順太郎等9名戰犯公審,分別判其8—20年有期徒刑。

     除去這45名受審的日本戰犯外,另有1000余名犯罪情節較輕或在押期間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戰犯被免予起訴,釋放回國。

     不判處一個死刑和無期徒刑,判處有期徒刑的也只是極少數,全體受審戰犯個個謝罪,無一賴罪,這些都是國際審判史無前例的。這是新中國創造的一個奇跡。

     照片均為資料照片

    《人民日報》 (2005年08月31日 第十三版)

        

    東條英機在東京受審。     

    

    中國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檢察官陳光虞等在檢驗遇難者屍骨。     

    

    一九五六年《人民日報》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在押日本戰犯決定的報道(剪報)。     

    

    日本戰犯在太原特別軍事法庭上認罪。



                            (責任編輯: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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