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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屆“兩岸鄉村座談”活動 --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農産品運銷

兩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比較研究的啟示

時間:2009-07-16 13:26   來源:T--臺盟網

   二,對加快推進北京市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建議

    (一)借鑒臺灣經驗,不失時機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工作力度,加快農民合作組織發展。

    北京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態,顯示出廣闊的發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正在逐步成為農民增收創業的新起點,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農村經營體制的創新點。目前是推動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最好時機,要不失時機地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地組織引導廣大幹部提高認識,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農民合作組織健康發展。京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總體尚處於發展起步階段但是,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一是名稱、組織形式多樣,且相互滲透,很不規範。有的名為合作社,並不具備合作制性質;有的叫協會,實質是股份合作企業;有的在協會內部又成立合作社,等等。二是多數合作組織的經濟實力及服務功能比較單薄,真正能實行聯合銷售的組織,比例還較少,使許多特色農産品由於交易成本過高,影響農民的收益。三是很多農民合作組織的治理結構、內部管理和運作機制不規範。據有關部門調研資料顯示:北京全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中,沒有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的;理事會、監事會組織不健全的;合作組織財務沒有單獨建帳的;沒有實行贏余按惠顧返還的,還佔到相當一部分。

    因此,突出以規範化發展為重點,推進農業産業組織制度創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使小規模分散經營的農戶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成為新型的市場主體,構建符合現代農業發展的産業組織體系,是新農村建設制度創新要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以促進合作組織規範化發展為重點,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步伐。

    從指導思想上説,推進農民合作組織規範化發展的目標和方向主要是,在允許多種力量參與興辦合作組織的同時,要確保農民成員在合作組織中的主體地位,真正成為合作組織的主人;建立國際通行的合作制原則和我國實際相結合的合作組織治理結構、運營機制和管理制度,實現合作組織高效管理和運作,不斷提升合作組織的經濟實力、內部凝聚力和産品竟爭力,為農民收入增長建立一種長效機制和利益保護機制,構建和都市型現代農業相適應的新型的農業産業組織體系,使農民合作組織成為農業産業化經營重要的組織載體,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産業支撐。

    處理好發展和規範的辨證關係,從兩個層面著力加快規範化步伐。發展和規範不是孤立的、對立的,應處理好它們之間的辨證關係:先發展,再規範;在發展中探索規範,通過規範促進發展;多種類型也是規範。在操作上要掌握好度,有利於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

    第一個層次,是組織形式、類型方面的規範化。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其組織性質、原則、組織結構是不一樣的。建議參照目前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立法和有些學者的看法,將農民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兩類分開,逐步加以規範。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有其共性,但應該是有區別的。專業協會主要是從事專業生産的農民,在技術服務、生産、加工、儲運、銷售等環節上聯合起來建立的社團性合作經濟組織。這類協會利益關係比較鬆散,主要圍繞一種主導産品的發展,為農民提供産前、産中及産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它與其他經濟組織在本質內涵、治理結構和利益調整機制等方面有著較大區別,在內部運作上有其獨特的運作特點。專業合作社是借鑒國際合作制基本經驗,遵循合作社一般原則而成立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從事同類或者相關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依據加入自願、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餘返還的原則,按照章程進行共同生産、經營、服務活動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從浙江等省市規範化發展工作實踐看,把只從事專業的技術、資訊服務,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還有農産品行業協會分開,是完合可行的。

    近幾年各地在市縣一級層面,涌現出象北京平谷大桃協會、河南新鄉市金粒麥業協會、山東章丘市大蔥協會這樣名義上是專業協會,但從性質、功能方面看,實際是農産品行業協會。我認為農産品行業協會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該是既有聯繫又是有區別的。行業協會是由從事農産品生産、加工和流通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種養和購銷大戶,以及與之相關的科研、推廣、教學和其他組織、個人自願發起,經政府批准的,以行業自律和自我服務為宗旨的跨行業、跨部門、跨所有制的民間性的非盈利性社團法人。對這類組織逐步可按現有行業協會的法規進行規範。健全的市場體系及市場運作機制,離不開行業組織,它是政府、企業、農戶、市場之間聯繫的紐帶和橋梁,因積極加以探索和引導規範化發展。

    第二個層次是組織內部管理、運作機制的規範化。根據各地試點經驗,應注重引導、促進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設置、工商登記、組織機構、運作機制、管理制度、盈餘分配等方面加以規範。特別要圍繞股金設置、民主管理、盈餘分配等內容,加以規範。

    ——在股金設置上,如每個社員都要認購股金,生産社員的股金要佔總股金的一半以上,單個社員的股金不得超過總股金的20%;


    ——在內部管理方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最主要的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收益分配製度、崗位責任制度。


    民主控制是體現合作社特徵的重要內容,實質問題是要由合作組織成員通過民主程式,直接控制本組織的生産經營活動。合作社應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重大事項要由社員(代表)大會按一人一票或一人多票表決決定;


    財務管理方面,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社的具體財務會計工作,應當按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要求進行。首先,要籌集比較充裕的股本金,合作社社員要按照合作社章程及時足額交納股金。第二,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設立專門賬冊,嚴格會計核算,搞好會計成本計算。年度預算和決算,須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實行財務公開,每年定期向成員公佈財務狀況。第三,要切實加強收益分配管理,留足必要的積累資金,不斷發展壯大合作社實力。


    山東省寧津縣為了加強農民合作組織規範化管理,總結出一套簡便易懂、易記好操作的“一二三四五六”的要求。具體內容是:“一章”、“二證”、“三冊”、“四制”、“五項原則”、“六個到位”。“一章”,就是合作組織要有自己的章程;“兩證”,是社員有社員證、股權證;“三冊”是建立社員登記冊、股金登記冊和交易記錄冊;“四制”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收益分配製度;“五項原則” 是堅持合作制原則、自願自主原則、民主管理原則、服務為宗旨原則和按交易量分配原則;“六個到位”就是要求做到人員、場所、必耍的設備、股份基金、經營實體和服務內容到位。這些做法都可以根據各地和農民合作組織各自的實情況參考借鑒。


    ——在盈餘分配上,年終盈餘在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後,要按股金額和交易額進行統籌分配。經營利潤和積累歸社員所有,按交易額(量)分配給社員是合作社重要的分配原則。合作社稅後利潤的盈餘分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提留公積金和公益金,二是扣除公積金和公益金之後的可分配盈餘。合作社的分配製度安排,既要有利於增加合作社對社員的凝聚力,又要有利於增加合作社籌集資金的能力。為此,應採取按交易額分配與按股金分配相結合,並實行“資本報酬有限原則”,以按交易額返還為主、按股金分紅為輔。例如現在有些合作社執行的原則是,股金分紅總額不超過可分配盈餘的40%,可分配盈餘的60%用於按交易額比例分配給社員。

    (三)堅持合作組織以農民為主體、保持農民的主體地位。

    目前京郊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出現了多樣性勢態:有農民自主興辦的;有龍頭企業引導辦的;有運銷大戶領頭辦的;也有農口服務機構及供銷社牽頭興辦的,出現了社會多種力量參與興辦的好形勢。但是,無論是哪種形式辦起來的專業合作組織,在多種力量參與興辦的同時,都要注意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確保在合作組織中農民成員的主體性,我認為這是當前加強規範化工作中,關係到合作組織健康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具體地説,要注意處理好四個關係:

    一是農民合作組織與社區村委會的關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村委會不應是完全重合的組織。在産權關係方面,應十分明晰。幹部的配備也不應完全重合。合作組織的理事會、監事會等有關負責人,應按合作社章程,民主選舉産生。最近在山東省寧陽縣考察看到,他們注意把農村黨支部、村委會、合作社的職責分開,有的鄉鎮黨政機關還制訂了文件,對黨支部、村委會和合作社的不同職責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有借鑒意義。

    二是農民合作組織與龍頭企業的關係。目前一些由公司牽頭辦的合作社,對幫助農戶銷售産品,帶動農業結構調整及農民增收,是有積極作用的。但從本質上説,利益關係仍然是不平等的。從長遠發展角度看,應逐步增加合作制的成分,逐步引導專業農戶組成合作社來與公司進行聯接,或逐步引導合作社的社員成為公司的股東。理想模式是最終發展成公司只是合作社的團體會員,農民成為合作社的主體。

    再一個問題,規模化的龍頭企業怎麼實現“公司+合作社+農戶”的形式,或是通過合作社聯合社作組織載體,也需要在實踐中進行探索。關鍵是怎麼逐步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密雲縣板栗合作社聯合社的做法就很好。北京和山東己涌現出一些比較好的“公司十合作社十農戶”形式的産業化組織,合作社己成為公司和農戶之間重要的組織載體。有些地區提出了對“公司十農戶”的産業化組織形式逐步進行引導和改造,演進成“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組織模式的思路,這是比較現實的選擇,給公司和農戶雙方都會帶來很多好處,這是很有積極意義的探索。

    三是合作組織與大戶的關係。合作組織發展初期,多依靠一些大戶的帶動,是非常必要的。但應儘量避免一股獨大、股權結構不合理,及內部管理少數人説了算,缺乏民主管理的現象。在産權關係上,要充分培育和調動社員參股的積極性。內部管理上,體現出大戶與一般社員的平等關係。關鍵問題是股權結構。浙江臺州市在規範化工作中,非常注重逐步引導合作組織多數成員積極參股,使少數持大股成員的股金量保持在總股本的20%以下,股權結構能達到比較合理,體現合作制原則的要求,而且在政府安排扶持資金項目時,也做到優先扶持股權結構達到規範要求的農民合作組織,增加引導規範化發展的誘因。這方面經驗很值得重視。當然這方面工作要注意從有利於合作社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操作上掌握適度,有一個引導和發育過程。做到大戶和合作社其他成員都能有積極性。

    四是合作組織與農業推廣服務機構的關係。合作組織與農業服務機構的産權關係,應該十分清晰。農口各類服務機構應是合作社的團體會員,應遵守合作社章程,按章辦事,體現以農民為主體的性質。不能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辦成某些推廣機構的附屬性組織。

    (四)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創新京郊特色農産品的産銷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創建特色産品産銷合作組織的新摸式。

    借鑒臺灣這方面的經驗,探索創建農民産銷合作組織新模式,為提升京郊特色産品産業化整體水準和競爭力,農民收入增長建立長效性制度保障,這是京郊加快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面前的重要課題。建議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有計劃重點充實農民合作組織在加工、流通環節的服務功能,加強平谷大桃、大興西瓜、懷柔密雲的板栗等特色産品的産後商品化處理(産品標準化、分級包裝、創立品牌、儲藏保鮮、促銷、市場行銷等)主要環節的工作,引導農戶聯合起來進入市場,實現特色産品的聯合運銷,減少特色産品在流通中的利益流失,切實讓農民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環節的部分利潤。

    臺灣引導有條件的産銷班組織策略聯盟,形成農産品有規模和批量進入國際市場,增強了産品競爭力,增加了農戶收入,京郊不少特色農産品也應注重借鑒這方面經驗。密雲縣板栗合作社聯合社、大興西瓜合作社聯合社的創建,就是很好的探索。

    要把發展農民合作組織與改革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推進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改革。北京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經過多年來波折,己不很適應廣大農戶生産經營的需求,面臨著急需進一步改革的任務。農民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都是農業技術推廣重要的組織載體。通過提高組織化程度,形成“公益性技術推廣機構+橋梁仲介(技術載體)+農戶”的推廣模式,有利新技術的大面積推廣,有利於降低推廣成本和技術交易成本,有效提高新技術的推廣效果,有效地解決農技推廣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從實踐經驗看,建議借鑒臺灣這方面經驗,認真探索走公益性和經營性分開的路子,強化公益性,放活經營性,轉變政府職能,理順管理關係,完善各項保障措施,建立靈活的運作機制,積極探索以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為主導,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重要組織載體的多元化農技推廣服務體系,逐步形成政府與市場互動發展,互為補充的農技推廣新格局,以加快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的科技支撐。

    (五)政府要加強組織引導和扶持,為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從臺灣的實踐看,在推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主要職責,可以概括為“指導、扶持,服務、監督”八個字。建議著重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加快推動合作社立法工作。合作經濟組織需要儘快解決其合法地位,任務已十分緊迫。建議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儘快立法,同時,在正式法規未出臺前,政府制定政策指導性文件或通過地方立法的辦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

    其次,認真做好試點示範工作。目前各區縣都在抓試點工作,以發揮示範效應,推動全面,這很重要。但怎麼才算一個有示範效應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達到什麼樣具體要求?目前有些參與試點工作的同志思想上不很明確。我認為一個比較規範,能有示範效應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至少有這幾條是不可少的:

    一是在組織結構上要體現合作制的性質;二是要以農民為主體,體現農民的自主性;三是要按規定進行工商或其他部門登記,成為獨立法人;四是産權明晰,股權結構和運作機制合理,分配方面實行盈餘返還原則;五是合作組織有能適應社員要求,提供較強的産前、産中和産後服務的功能;六是內部有較規範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監督制度。

    第三,認真加強合作組織骨幹及參與組織指導工作的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輔導工作。建議:1,儘快組織力量,編寫有針對性、符合實際需要的培訓教材,2,有針對性的舉辦各種類型培訓班。培訓一批“明白人”。要在對合作組織進行考評工作的基礎上,分不同類型、不同階段、不同對象進行培訓。如對剛組織起來起步階段的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大戶領辦的合作社、已經比較規範的合作社,分別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在培訓內容上要有所區別和側重。3,市和各區縣分層次組織一批精幹的輔導人員隊伍,特別要加強試點示範單位的具體輔導工作,這是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範化發展的一個切實有效的工作環節。

    第四,制訂必要的優惠扶持政策,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要借鑒國際經驗,主要是在財政、稅收、信貸和農業生産資料經營、産品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支援。去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指出:“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對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所辦加工、流通實體適當減免有關稅費。”應認真落實。我們在對試點單位調研中發現,如何管好用好扶持資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怎麼充分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導向作用、“酵母”作用,以帶動社員、特別是有一定積累能人的投資積極性,使財政扶持資金髮揮更大的作用,引導和促進合作社做大做強,很值得研究和探索。

編輯:邵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