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兩岸應建立多元多層農業合作機制與模式
 
 
  來源:      日期:2006-12-07 14:53

 

  中新網11月22日電 香港經濟導報日前刊登臺灣問題專家王建民的文章指出,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已成為目前兩岸經濟合作中最引人關注的問題之一。為實現兩岸農業資源優勢互補,加快兩岸農業合作,兩岸需要超越政治障礙與狹隘的經濟利益意識,站在惠及兩岸、共同發展與造福人類的高度,共同努力,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兩岸農業合作機制與合作模式,將兩岸農業合作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文章認為,兩岸農業合作實現雙贏的空間很大,不應只限于大陸和島內的市場,應將目標轉向世界市場市場。而兩岸製造業領域的“代工合作”模式等諸多模式可以移植到農業領域,從而將合作目標轉向國際市場。文章並提出如下諸多的合作模式:

  建立有實效性的兩岸農業交流與論壇機制

  近年來,兩岸農業交流、農業論壇活動頻繁,揭示了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發展勢頭良好。為了更好地、有效的交流與合作,需要完善兩岸農業交流與論壇的制度建設,即由兩岸專門的農業組織或機構,每年定期舉辦不同專題與內容的論壇活動,除了進行一般的學術討論與交流外,更重要的目標是將兩岸最新農業政策、農業發展、農業技術與農産品市場資訊等進行書面通報與交換,為兩岸農業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完善“臺商農業園區”的合作模式

  為推進兩岸農業合作,大陸方面先後建立了多個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以及臺灣農民創業園(均可稱為“臺商農業園區”),希望通過專門區域的特殊或優惠政策及其不同園外的管理模式,吸引島內農業資金、技術、人才甚至農民到農業園區發展,加強兩岸農業合作。

  這是兩岸農業合作模式的創新,但需要進一步完善,進行合理的區域佈局與總量管制,要更加重視臺灣技術與人才的引進,而不只是資金的投入。園區內不能只限于臺商或臺灣農民,而是要將臺資與國際農業資本結合同時引進,甚至不排除大陸本地優秀民營農業企業在園區內的合作,以提高兩岸農業園區或試驗區的合作效益,再將成功案例或模式推廣。另外,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將大陸臺商農業園區與島內農業生技園區實現對接與合作。

  實現資源市場等優化與有效配置

  文章提出的可能的組合模式包括:(1)臺灣資金—大陸土地—大陸市場的合作模式;(2)臺灣種苗與技術─大陸人力與土地—海外市場的合作模式;(3)大陸資金—臺灣技術與優質品種或技術—大陸市場或海外市場的合作模式;(4)臺灣農業人才與資金—引進海外技術與品種—大陸生産與經營—出口海外或回銷島內的合作模式。

  建立兩岸農業不同部門間合作渠道或模式

  文章認為,兩岸在宏觀農業合作的基礎上,更應建立農業內部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産業或單一品種的專業合作,如兩岸糧食部門之間的合作,養豬、養牛業的合作,水産品養殖合作,等等,形成不同的區域性的專業化合作生産基地。只有專業領域的合作,才會有深入的合作,才是有效率的合作。

  實現農業技術資源與研究成果共用合作模式

  兩岸都有許多農業研究機構,而且各有優勢,需要加強合作,充分利用兩岸的研究資源,或者共同研發新品種或改良品種,提高農業技術,並將研究成果進行推廣或轉化為實際的應用技術。有實現這一合作,一個重要的關鍵問題在於建立技術的有償試用與轉讓機制。

  將內地與香港農産品供應合作模式逐步推廣到海峽兩岸

  臺灣在保證糧食安全原則下,兩岸是否可以走內地對香港農産品供應的合作模式道路,是值得研究與借鑒的。

  臺灣地區不只是生産蔬菜與魚類,只要臺灣具競爭力與優勢的農産品、畜産品、水産品與林産品等都可持續向高精尖發展,但停止或少生産不具競爭力的穀物、部份畜牧業與水産業等大宗農産品,而通過協約合作方式通過大陸進口以及其他地區進口滿足市場供應。

      這種農産品供應與合作模式是建立在兩岸關係良好與相互信任基礎之上的。目前看,短期實現的可能性不高,但長期觀察則大有可為,值得努力。

  建立兩岸在國際市場上的農業合作模式

  兩岸農業合作不應只限于兩岸的市場目標,而且應將目標轉向世界市場市場。兩岸製造業領域的“代工合作模式”可以移植到農業領域。兩岸在這方面可以加強合作,將臺灣農業生産技術與監管模式移植大陸,擴大大陸農産品的出口。同時,為避免兩岸農産品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激烈甚至相互殺價問題,兩岸也需要加強合作,實現雙贏。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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