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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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共中央十一五規劃提出積極發展股票債券市場
 
 
  來源:      日期:2005-10-25 18:10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完善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放寬
市場準入,實現投資主體和産權多元化

    ○實行有利於增長方式轉變、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節約的財稅制度。實現增值稅轉型,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調整和完善資源稅,實施燃油稅,穩步推行物業稅

    ○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擴大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産品出口,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國內短缺資源,完善大宗商品進出口協調機制

    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昨日公佈。《建議》要求,在下一個五年中,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建議》還要求,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建議》指出,我國正處於改革的攻堅階段,必須以更大決心加快推進改革,使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企業、財稅、金融等改革為重點,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在金融體制改革方面,要推進國有金融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業。完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金融企業的資産品質、盈利能力和服務水準。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穩步發展貨幣市場、保險市場和期貨市場。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託管、交易、清算系統。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強化資本充足率約束,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

    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方面,《建議》指出,加大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力度,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實現投資主體和産權多元化。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資産、非經營性資産、自然資源資産等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鼓勵和支援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領域。

    在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方面,《建議》要求,要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調整和規範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支關係,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實行有利於增長方式轉變、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節約的財稅制度。完善增值稅制度,實現增值稅轉型。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整和完善資源稅,實施燃油稅,穩步推行物業稅。規範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辦法。
 
   《建議》指出,要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積極發展對外貿易,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著力提高對外貿易的品質和效益。擴大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産品出口,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國內短缺資源,完善大宗商品進出口協調機制。繼續發展加工貿易,著重提高産業層次和加工深度,增強國內配套能力,促進國內産業升級。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不斷提高層次和水準。完善公平貿易政策,健全外貿運作監控體系,增強處置貿易爭端能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積極參與多邊貿易談判,推動區域和雙邊經濟合作,促進全球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建議》提出,支援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到境外投資,鼓勵境外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擴大互利合作和共同開發。完善對境外投資的協調機制和風險管理,加強對海外國有資産的監管。

    在加快科學技術創新方面,《建議》指出,要不斷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需求出發,把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資訊等關鍵領域的重大技術開發放在優先位置。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在資訊、生命、空間、海洋、奈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超前部署,集中優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增強科技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後勁。(尹濤)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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