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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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明確“十一五”環保目標 2010建生態型城市框架
 
 
  來源:      日期:2006-09-01 15:33

 

  到2010年基本建成生態型城市框架體系 上海明確“十一五”環保目標

  本報上海8月16日訊 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今天透露,上海近日頒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意見,將以更有力的措施推進環境保護,推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上海要確保完成到2010年基本建成生態型城市框架體系的環保目標。對此,《意見》明確提出到2010年,上海市單位生産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15%,控制在25.9萬噸左右;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26%,控制在38萬噸以內等一系列環境保護指標。

  《意見》著重從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實施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大力發展迴圈經濟等幾個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強化環境影響評價,一是積極推行規劃和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從決策源頭預防污染;二是實施區域優化開發。在嚴格實施項目環境準入制度方面,將進一步明確項目環境準入要求,積極推進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嚴把項目審批關。對於大力發展迴圈經濟,《意見》提出要堅持源頭節約、過程式控制制、末端迴圈並重的方法,同時還要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促進生産、消費方式的轉變,切實降低資源消耗。

  《意見》同時強調,完善環境法治、加強政策引導、強化全社會環保責任是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保證。 據悉,上海市將進一步完善地方環保法規標準體系,落實各級政府環境保護責任;增強企業環保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同時,也將環境保護納入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

  上海明確提出,要把環境保護放在優化經濟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的戰略位置全面推進。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並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全面提高全市環保工作水準。(陳朱博)

來源:人民網-華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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