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首次納入兩岸問題,特別提及“支援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清華大學臺研所研究員巫永平認為,十一五規劃將促進“海峽經濟帶”的形成。……
[十一五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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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確定“十一五”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五重點
 
 
  來源:      日期:2007-02-06 15:21

 

     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出臺的《福建省“十一五”資源節約型社會專項規劃》提出,福建省將從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綜合利用五方面入手,全面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農業生産生態化、工業生産清潔化、資源使用減量化、廢物處置資源化、生活消費節約化的綠色國民經濟體系,初步建成資源節約型社會。

     根據規劃,未來5年,福建力爭單位生産總值能耗從2005年的0.94噸標準煤/萬元下降到2010年的0.79噸標準煤/萬元,降低16%,並建設一批節能示範工程項目。

     建築節能方面,將大力推廣使用節能新型墻體材料,建設低能耗的綠色建築,力爭到“十一五”末,全省新型墻體材料在城區應用比例達75%以上,並在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設計與施工嚴格執行節能50%的節能標準。

     交通運輸節能方面,開發和推廣代用燃料和清潔燃料汽車;發展柴油車、高效低耗重型車,推廣廂式貨車,發展集裝箱等專業運輸車輛;落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系統的具體措施。

     積極開展中水回用和迴圈利用,鼓勵發展海水綜合利用。工業和城鎮節水方面,重點抓好火力發電、紡織、石化、造紙、鋼鐵、啤酒等六大高耗水行業的節水管理。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築物禁止使用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力爭到2010年,主要城市公共設施節水器具普及率達95%以上。同時,推廣應用城市居住小區再生水利用技術和建築中水處理回用技術,規定大中城市盡可能利用中水進行廁所沖洗、園林綠化、道路保潔、洗車、城市噴泉、設備冷卻,嚴禁用高壓自來水沖洗車輛。

     推行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的“三集中”用地模式。(記者 賴文忠 通訊員 劉靚)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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