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3日電 《建議》提出,提高高等教育品質,推進高水準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增強高校學生的創新和實踐能力,以實現工作重心由重規模發展向更加注重品質提高的戰略轉移。
加強一流大學和高水準大學的建設,帶動高等教育品質的全面提升。繼續實施“985工程”,努力建設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國際知名的高水準研究型大學。繼續實施“211工程”,以重點學科建設為核心,使一批重點學科儘快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實施高等教育品質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品質。科學制定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學科(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及校園建設規劃。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建設與共用,大力加強實踐教學,積極推動研究性教學,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建立定期的普通高校教學評估制度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年度公佈制度。推動研究生教育觀念、體制和運作機制的創新,改革研究生選拔制度,深化研究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完善品質評估和資訊保障體系等措施,培養一大批具有原創力和民族責任感的拔尖創新人才。
穩步發展高等教育,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優化高等教育層次結構和類別結構,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品質、效益的協調發展。推動高校建立面向就業市場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機制,繼續支援西部地區高等教育發展,進一步調整高等學校佈局結構。
實施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以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水準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
增強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支援研究型大學和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以學科交叉和技術整合為突破口,推動區域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仲介機構和企業之間的科技資源共用和實質性合作。
完善高等教育法制建設,大力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促進高等學校完善大學內部治理結構,建立面向社會自主辦學、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機制。進一步深化高校辦學體制改革,加強機制創新。積極促進民辦高等教育與公辦高等教育協調發展。
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注重對學生的全面考核,進一步建立以統一考試為主、多元化考試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學校自我約束、政府宏觀指導、社會有效監督的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實施“促進畢業生就業工程”,健全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體制、運作機制、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
加強高等學校黨的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培養大學生自強不息、勤奮學習、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勇於探索的精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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