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計劃于1970年開始進行編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計劃工作會議,制定1970年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會上研究、討論、制定了《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同年9月,在黨的九屆二中全會上曾作為參考文件印發。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轉1971年計劃時,《“四五”計劃綱要(草案)》的部分指標也作為附件下發。
第四個五年計劃期間的主要經濟指標:《綱要(草案)》規定,工農業總産值每年平均增長速度達到12.5%,五年合計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1300億元,1975年糧食産量達到6000-6500億斤,棉花6500-7000萬擔,鋼3500-4000萬噸,原煤4-4.3億噸,發電量2000-2200億度,鐵路貨運量9-10億噸。
1973年7月國家計委擬訂了《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對主要經濟指標進行了調整,不少指標有所壓縮,鋼産量下調到3200-3500萬噸,後又調到3000萬噸。1972、1973兩年國民經濟形勢有所好轉,1973年各項主要經濟指標都完成和突破了計劃,並且是“一五”計劃以來經濟增長最快的一年。
1975年是“四五”計劃的最後一年,按照《修正草案》規定的1975年指標要求來檢查計劃執行的結果是:工農業總産值完成計劃的101.7%,其中農業完成104.5%,工業完成100.6%。主要産品産量完成的結果是:糧食103.5%,棉花96.5%,鋼79.7%,原煤109.5%,原油110.1%,發電量103.1%,棉紗96.8%,鐵路貨運量98.7%,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完成101.6%,財政收入完成98%。 (來源:信産部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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