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3月29日電(記者 許雪毅)臺商投資大陸漁業的熱門地區--福建省28日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訂)》,明確提出加強閩臺漁業交流與合作。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表示:鼓勵境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漁業生産。加強閩臺漁業交流與合作,鼓勵臺灣同胞來閩投資漁業生産,發展名特優水産品以及從事水産品的保險、加工等活動。
福建漁業資源豐富,閩臺漁民長期在同一海域作業,漁業合作與交流歷史悠久。福建已成為臺灣海洋與漁業向外分流的熱門承接地。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臺商在福建創辦水産企業422家,合同利用臺資5.51億美元,實際利用臺資3.8億美元。投資涵蓋苗種繁育、水産加工、飼料、遠洋漁業、休閒漁業、貿易、漁工勞務合作以及科技合作等領域。閩臺漁業合作加快了福建省海洋與漁業産業化、國際化、現代化的進程,臺資企業也從中獲得豐厚回報,雙方互惠互利,前景廣闊。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于1986年通過。《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于1989年頒布實施。此次通過的新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00年修訂後,福建對實施漁業法辦法所作的一次全面修訂。有關專家表示,新辦法將更好地促進閩臺漁業交流與合作。(完)
來源:新華社
編輯:wei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