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福建檢驗檢疫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佈《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下放並賦予福建省許多先行先試的惠臺政策措施。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有利於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
《辦法》規定,對於原産臺灣地區的農産品、自捕水産品,檢疫風險較低的,經質檢總局批准,在申報時可以免於提交輸出地的相關檢疫證書或衛生證書。對於依法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對臺小額貿易商品,除需隔離或定點加工的動植物及其産品和食品外,檢驗檢疫機構可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後放行。進口鮮活産品原則上24小時內經驗驗檢疫合格後放行,需經實驗室檢測的可適當延長時限。
《辦法》還指出,檢驗檢疫機構可採取設立專門窗口、提供預約服務、優先接受申報等措施,為對臺小額貿易商品報檢提供便利。對臺小額貿易中屬《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內産品且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認證條件的,由當地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免予辦理強制性認證手續。
據了解,近年來福建檢驗檢疫局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原則,先行出臺了《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在無疫情警報或低風險時,採取便捷措施,簡化申報手續,促進對臺小額貿易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09年該局共檢驗檢疫對臺小額貿易船舶6224艘次,比增24.78%;出入境貨物3912批次,貨值7738萬美元,分別比增17.72%和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