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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南通港口集裝箱運輸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時間:2009-09-28 15:28   來源:南通市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以港興市、江海聯動”戰略,充分發揮南通港作為國家主樞紐港及上海組合港的作用,推進我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現就加快我市港口集裝箱運輸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發展信心

  港口集裝箱運輸作為一种先進的運輸方式,是港口城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水準的重要指標,是相關物流業發展的集聚點,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南通港自1984年開展集裝箱運輸以來,箱量一度佔據長江港口首位;但近年來,集裝箱發展步伐明顯放緩,2008年全港僅完成44萬標箱,與億噸大港的地位極不相稱。隨著國際貿易運輸方式日趨集裝箱化,其他各港口城市對集裝箱運輸日益重視,港口之間集裝箱運輸的競爭更為激烈。當前,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作為長江沿岸唯一同時擁有“黃金水道”和“黃金海岸”的港口城市,我市港口集裝箱運輸迎來寶貴的發展機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港口集裝箱運輸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支援港口集裝箱運輸業的發展,加快推進集裝箱運輸與現代物流業的融合,努力提升我市港口經濟發展水準。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擴大發展空間

  (一)要按照“深水深用、淺水淺用”和節約利用的原則,在通海、洋口、呂四等港區預留並加快開發港口集裝箱岸線;要加強岸線使用管理,避免低層次的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鼓勵、保護有序競爭,形成發展合力。

  (二)要在堅持科學佈局、集約利用的基礎上,想方設法增加港口及配套用地,優先供應集裝箱碼頭及相關港口物流建設用地,提升港口集裝箱吞吐能力;企業在新建、擴建集裝箱碼頭時,土地價格在市級許可權範圍內予以優惠。

  (三)加快建設規劃中的集裝箱專用泊位,緩解目前港口集裝箱通過能力不足的局面。要規劃和建設好高速公路和鐵路進港專用線和進港連接線,儘快形成綜合聯運能力,使港口與經濟腹地的聯繫更加方便和快捷,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快捷地進出港區。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激勵企業發展

  (一)市區新設立的集裝箱碼頭企業,投資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企業獲利當年度起兩年內地方稅收留成部分作為獎勵補貼企業;已設立的集裝箱碼頭企業,自2009年起三年內企業集裝箱年吞吐量增長幅度超過GDP增長幅度的,企業所得稅增量的市、區留成部分作為獎勵補貼。

  (二)對已在南通港開闢的國際集裝箱班輪航線、沿海內貿直達航線(不含內支線)且航線連續運作一年以上的船舶公司實施財政補貼,主要補貼與上海港相比超出的引航費、拖輪費等港口使用費,按照航線密度、運營箱量,國際航線一次性補貼60~100萬元,沿海內貿直達航線一次性補貼30~80萬元。

  鼓勵集裝箱碼頭企業採取“包航線”的辦法,吸引國內外船舶公司在南通港新開闢直達港、臺、日、韓及東南亞的近洋國際航線。對集裝箱碼頭企業採取“包航線”辦法開通的航線實行三年培育期,航線實際發生的虧損,市財政在三年內實施補貼。第一年每條航線最高補貼為200萬元,後兩年補貼額按25%的比例逐年遞減。對新開闢的沿海內貿直達航線(不含內支線),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視箱量情況,一次性補貼60~100萬元。

  (三)對在南通港開闢航線的船舶公司,全年完成集裝箱達到一定標準後實施獎勵:吞吐量達到2萬~5萬(含)標箱的,每重箱獎勵25元;吞吐量達到5萬~10萬(含)標箱的,每重箱獎勵30元;吞吐量達到10萬標箱以上的,每重箱獎勵50元。其中轉机箱每重箱獎勵20元。

  (四)自2009年起,在南通市區註冊、納稅的貨代公司,利用南通港口岸裝卸集裝箱,以上年為基數,每增加1個外貿重箱獎勵25元,增加1個內貿重箱獎勵15元;年進出口集裝箱(重箱)達到1萬標箱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南通市區域內生産、貿易企業,以上年度為基數,從南通港年進出口箱量(重箱)每增加1標箱,獎勵40元;增加箱量超過3000標箱的部分,每標箱獎勵60元;對南通市區域外生産、貿易企業,以上年度為基數,從南通港年進出口箱量(重箱)每增加1標箱,獎勵50元;增加箱量超過3000標箱的部分,每標箱獎勵60元。

  四、改進完善管理機制,優化發展環境

  (一)建立港口集裝箱運輸例會機制。由市口岸委牽頭召集各相關口岸查驗單位、碼頭公司、代理公司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港口集裝箱運輸中存在的問題。

  (二)加快推進通關制度改革,實行5+2全天候工作制,進一步加快集裝箱通關速度,提高通關品質。各口岸查驗單位、集裝箱碼頭企業以及代理等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港航EDI資訊平臺,實行互聯互通、資源共用,逐步使國際集裝箱運輸運量採用電子數據交換,實現集裝箱電子艙單數據共用,提高通關效率。

  (三)檢驗檢疫等部門對集裝箱箱源、檢疫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減免進出境集裝箱查驗費、熏蒸費,縮短集裝箱檢驗檢疫流程時間,除衛生除害處理規定時限外,現場檢疫查驗當天完成。海事等部門對集裝箱班輪的開航前檢查和安全檢查,實行提前告知、約時檢查,在港停留少於24小時的,進出口手續合併辦理。公安、交通等部門建立多條集卡運輸綠色通道。相關執法部門對符合國際標準集卡不因尺寸原因進行處罰,方便集卡車的進出。

  五、加強市場規則引導,提高經營效益

  (一)加強對集裝箱經營關聯企業的經營指導和政策宣傳,幫助他們改進經營方式,提高管理水準,採取紮實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好岸線資源,積極開拓貨源市場,進一步提高服務品質,吸引船舶公司開闢航線,實現港口集裝箱吞吐量發展目標。

  (二)引導企業簡化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對沿海內貿直達航線和國際航線集裝箱班輪做到隨到隨靠,及時提供拖輪服務,確保班輪準班運營,靠泊後20小時內完成裝卸作業;對內支線班輪,靠泊6小時內完成裝卸作業;對集卡通過檢查橋進出港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提送箱作業時間控制在1小時以內。

  (三)鼓勵集裝箱碼頭企業運用經濟杠桿,積極吸引貨源。對在南通港首次開闢的沿海內貿直達航線(不含支內線)和國際航線在碼頭所産生的裝卸費給予費率10%的優惠;對轉机箱免收駁船裝卸費;對大宗貨源進口給予免堆18天的優惠。

  (四)積極支援碼頭企業完善碼頭網站系統,實時提供船期、業務流傳等方面的查詢,拓展碼頭服務功能,根據企業的不同需求,提供物流策劃服務。港口管理部門要通過網路、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大力宣傳南通港口的區位優勢,定期組織宣傳推介活動,不斷擴大南通港口知名度和影響力;積極推進“無水港”建設,延伸港口腹地輻射範圍,促進集裝箱運輸業的大發展。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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