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時間:2010-08-09 10:14   來源:新華網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暫簡稱: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英文簡稱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架構協議”是指簽署正式協議之前所擬訂的綱要,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因為要協商簽署正式協議曠日持久,緩不濟急,為了考量實際需要,故先簽署綱要式的“架構協議”,並針對攸關生存關鍵之産業,可先進行互免關稅或優惠市場開放條件之協商,協商完成者先執行。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其中就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後,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籲,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2010年6月2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議全文)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協議全文)。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29日下午在重慶會見了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他強調,框架協議的簽署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的又一重大進展,也是兩岸關係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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