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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知:赴臺旅遊不得跨省攬客 杜絕削價競爭

時間:2009-06-09 08:33   來源:鄭州日報

昨日,河南省旅遊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赴臺旅遊市場管理。《通知》要求,任何非指定赴臺旅遊組團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組織遊客繞經港澳和其他國家赴臺旅遊;也不得將我省遊客轉交外省旅行社繞道或直接赴臺旅遊。

杜絕削價競爭

按照要求,赴臺遊組團社必須嚴格執行赴臺旅遊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範,為遊客和旅遊團隊辦妥入臺許可等相關手續,否則一律不準發送遊客。 赴臺遊組團社必須與臺灣接待社、遊客之間簽訂合同,且要詳細、規範。組團社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遊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非合同約定的付費項目。赴臺遊組團社要注重品質,規範招徠客源行為,杜絕虛假廣告、削價競爭、“零負團費”等違規經營現象的發生。

禁止跨省招徠

按照規定,所有赴臺遊組團社的分社及其全資、參股、控股、加盟、連鎖等旅行社,均不得經營赴臺旅遊業務。禁止赴臺遊組團社跨省招徠赴臺遊客和委託其他旅行社和任何組織、人員代理招徠赴臺遊客。赴臺遊組團社要加強與臺灣地接旅行社的協調和溝通,落實在臺交通、住宿、餐飲、遊覽等接待服務項目,未妥善安排,不得發團。

赴臺遊組團社之間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建立旅遊合作機制,適時召開協調會議,聯合設計推出赴臺旅遊産品和線路,統一對外價格,統一宣傳口徑。産品價格調整要上報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備。嚴禁以旅遊的名義組團赴臺從事公務、商務交流考察活動。

領隊須經培訓

赴臺遊領隊必須是赴臺遊組團社的正式員工,取得導遊員資格,具有一定的帶團經驗,並參加赴臺遊業務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取得“大陸居民赴臺旅遊領隊證”後方可上崗。團隊在臺旅遊期間,領隊應當始終保持與組團社的聯繫,按照旅遊行程安排遊覽,不得隨意更改行程和遊覽項目。團隊在臺期間遇到特殊情況,如滯留不歸、因病、因傷及其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時,領隊人員要立即向組團社報告,組團社應及時報旅遊主管部門,並按旅遊突發事件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違規將受嚴處

此外,赴臺遊組團社違規招徠遊客,不執行統一協調的對外價格,擅自調整價格並對外發佈的,一經發現查實,將視情節,予以書面警告或停業整頓,直至上報國家旅遊局取消其經營赴臺遊業務資格,並按照《旅行社條例》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非赴臺遊組團社違規經營赴臺業務者,將按《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赴臺遊組團社發生非法滯留現象,屬組團社未盡到責任的,將責令其立即整頓,並按國家旅遊局及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罰。

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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