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的客家人,大都是在建縣後(1732年),從梅州、惠州、河源等地區遷徙來的。集中居住在鶴城地區(原縣城),來時的語言和婚嫁風俗當然有所差異。解放前養育成人的女子,在媒人的週旋下,如果門當戶對就互換年庚喜帖,時辰八字,沒有相剋就選擇良辰吉日,籌辦婚事,在出嫁時需例行幾項風俗。
一、叫夜譜
(“叫”稱“哭”實意“唱”)
婚前兩晚,女子的閨房中有一群女伴作陪襯活動,俗稱“就妹仔”。出嫁女通過傳統的哭唱,向女伴通報自己喜事將臨,深感依依不捨。有的人很早就學會傳統的唱詞,不會唱的就由中年婦女領教,直至自己背誦識唱為止,不唱就是不尊重陪人,或者不吉利。這種習俗在解放後就漸漸消失了,今天只有80歲左右的婦女,還可以唱出來。
哭唱和唱山歌有所不同,哭唱是喜中有悶,唱起來沒有延長腔。下面摘錄一首唱詞:
金雞開口五更啼,自己開聲羞笑涯(我);
大樹斬開還有生,遠離父母還有兩晚。
二、迎接娶親隊
娶親隊由男方組成,四個兒童舉著彩旗先行,接著媒人帶路,兩個抬轎老、酒擔、六個六音吹鼓手,抬嫁粧若干人。酒擔由好命的人肩挑,兩個籮中有一壇酒、豬肉、雞蛋、大烏鹹魚和檳榔等食品,還有一個圓型紅色的酒托盆,裝著兩枝柏葉和兩封利市。吹鼓手路過村莊要奏樂,向人通報以示興意。進入女家作一定時間演奏,接著新娘就哭唱:
掃凈上廳接酒擔,掃凈下廳接媒人;
掃凈門坪放花轎,掃凈屋檐繃彩旗。
三、拜別祖宗
拜別祖宗前還有一場鬧劇,那稱“拖妹仔”(新娘)。房門外由中年婦女組成,強行進入嫁女房中請她出來上轎,但陪女們堅持不準進入,互相發生推拉的嬉戲,甚至用口噴酒來防患。為了不耽誤新娘回男家的時間,最後由老陪娘扯著新娘出來拜別祖宗,後拜父母親就哭唱。
四、開傘出門
開傘是由新娘的親兄弟開的,無親兄弟的由其他親屬代替。開傘者站在大門口左邊,打開傘後,由陪娘拉上新娘從傘底下穿過。走到轎門前新娘有點假意不願進去,還流淚哭唱,甚至用腳踢轎門,陪娘就用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或者回去早生貴子的吉利話勸她上轎。從拜別祖宗和上轎兩段時間,是真正的哭唱,因為10多年生活在父母的身邊,突然離開深感依依不捨,怎不令她流淚而唱:
往日擔傘去趁圩,今日開傘送妹行;
妹嫁開哥唔好哭,好好照顧父母親。
五、送轎
送轎是由村中的男女老少送的,送的里程一般是一華里左右,但中途要停三次轎,以示依依不捨離開親人。新娘並在轎中撒些利市紅包,誰拾歸誰。第三次起轎後一直回到男家,也不再哭唱。最後兩句:
阿哥送轎到河邊,回去持家要揾錢;
細佬送轎到路中,回去創業早成家。
六、到夫家
到夫家門前時,由男方的老陪娘在轎門前説些“白髮齊眉、三年抱兩”等吉利話。事前門口放上一個面盆,盛上小量水,放上一把菜刀、一把尺、小扎茅草和桃葉,意思是驅神趕鬼,同時用一小扎乾草點著火,意思是乾乾淨淨回夫家。新娘在陪娘牽引下,用米篩遮擋在新娘的頭上,先跨過面盆,後跨小火堆進入新房。晚飯後,新郎邀請村中的男中青年看新娘,俗稱“鬧新娘”,一直鬧到深夜送走他們後,雙雙進入洞房。第二天早晨新娘由陪娘牽引,向祖先、老爺、奶奶敬茶後,向新娘贈送手飾和利市。
七、探七朝
回到夫家七朝後,女方組織十余位中年婦女,到男家去所謂“探七朝”。新郎如結婚那天一樣,頭戴氈帽,身穿長衫禮服,向岳母敬酒。又過三朝,男方由一中年婦女陪新娘回娘家,攜帶簡便手信,兩棵有頭有葉的青皮蔗,意思兩親家如糖甜,節節勝意。
在娘家住滿三朝後,女方的母親送新娘回夫家,敲開新親家門的第一次來往,以後再不受各種清規戒律約束了。 (鄭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