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行政環境:
為了擴大招商引資,更好地為來廣西投資的外商提供良好的服務,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幾年老下大力氣精簡政府機構,減少審批和管理環節,治理亂收費,專門成立裏“廣西壯族自治區外商投資管理辦公室”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外商投訴中心”各地市也設立了相應的機構。外商投訴網路,投資環境監控評價體系和投資項目審批的一站式聯合辦證大廳大各主要城市相繼建立並實行公開服務承諾,極大地改善了行政環境。
優惠的投資政策:
在廣西投資,既能享受到國家給予的沿海、沿邊對外開放優惠政策,又能享受廣西作為西部省區和少數民族自治區的特殊政策,同時,廣西自身還出臺了一系列招商引資的政策。
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
外商到廣西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優勢産業項目,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在廣西投資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在廣西投資舉辦的産品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産品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可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符合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條件的出口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在廣西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優勢産業項目所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Δ外商在廣西投資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免征耕地佔用稅。
Δ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生態林應佔80%以上),還草和治理石漠化産出的農林特産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內免征農林特産稅。
Δ外商從事非油氣礦産資源勘察開採的,除享受國家已實行的有關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免繳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一年,減半繳納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兩年。
Δ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10%)的,允許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特殊區域優惠政策:
Δ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Δ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優勢産業項目,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沿邊開放城市優惠政策:
Δ外商在憑祥市、東興市投資,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優勢産業項目,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在廣西再投資政策:
Δ外商投資企業到廣西再投資,在被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不低於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政策:
Δ出讓: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者一次性買斷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以這種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50年)。
Δ轉讓:土地使用者以有償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給其他土地使用者。以這種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出讓土地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
Δ出租:土地使用者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租賃給投資者使用。
Δ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土地使用者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與投資者共同組成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用工政策:
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企業可以根據生産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所需人員,由企業在當地勞動部門的指導下自行向社會招收,也可以從在職職工中聘用。
Δ工資制度、工資水準、獎勵和津貼等制度:由企業自行確定。工資由企業執行所在地政府關於職工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Δ社會保險制度:目前有基本養老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Δ福利待遇:實行住房基金、各種津貼補貼以及政府規定的有薪假期。
Δ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企業因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經勞動部門審批、可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即: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開放的市場環境:
廣西已逐步建立起與國際市場規則接軌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