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當局“經濟部”昨日公告,開放一百九十二項陸資可來臺投資項目,即日起受理申請,正式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時代。首波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建設,以島內發展成熟的産業為主,試辦意味濃厚。
一百九十二項陸資 即起開放來臺
“經濟部”官員説,陸資來臺案件審理,從申請到審查,“經濟部”可在一個月內完成,投資效益約半年後陸續顯現。
臺“經濟部”昨天公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陸委會”、“內政部”、“金管會”等也隨後公佈陸資來臺相關配套辦法。即日起陸資可以在臺申請設立公司、投資公共工程、購買房地産。
“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近期接獲很多投資詢問相關電話,包括在臺灣設立辦事處的大陸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飲業。
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此次開放分別為製造業六十四項,服務業一百十七項,公共建設十一項。
製造業包括紡織、汽機車、橡塑膠等傳産、家電及電腦周邊製造,電子零組件僅開放被動組件;敏感的面板、晶圓産業、中藥業、營造業等都還未開放。
服務業中,第二類電信業設有不得持股超過五成以上的限制;其餘項目多為生活日用品的批發零售業,及因應直航開放的海運及空運業。
公共建設方面,陸資僅能投資公共建設,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設施”僅開放投資航空站陸側(指“人活動的區域”,航站大廈、候機樓、行李轉盤等)及非涉及管制區。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開放,陸資持股不得高於五成。港埠投資設有十至二十五億元的投資金額下限。
臺“經濟部次長”鄧振中表示,大陸公司即日起可向“經濟部”申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經由第三地區投資子公司。
另外,資本額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陸資投資事業,每年必須申報財務。
開放陸資來臺 半年後再檢討
臺當局同時宣佈開放陸資五大相關辦法,搭配陸資購買不動産等授信鬆綁、不查資金來源等規範,行政部門預料,臺灣房地産市場將是近期最直接受惠的行業。
“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 在“先緊後寬”與“循序漸進”的政策原則下,陸資來臺開放項目採正面表列,大陸關切的TFT-LCD及晶圓都不在首波開放之列;隨著“經濟部”七月開始評估禁止登陸投資産業別的鬆綁,未來有可能納入陸資開放項目;兩岸搭橋的第一個産業中草藥,則因島內業者反對,臨時剔除;營造業也不在首波開放之列。至於金融業與第一類電信等敏感性産業,是下一波陸資來臺開放項目的檢討重點。官員表示,下階段評估約在半年後。
官員預估,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效益要等半年後才會顯現;陸資來臺案件審理,從申請到審查,會在一個月內完成。投審會近期已接獲很多查詢投資電話,包括因應直航在臺灣設立辦事處的大陸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
鄧振中表示,陸資來臺投資採取事前許可制,其中經第三地來臺投資外商企業,出資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也會視為陸資,適用較為嚴格的管理門坎,不能比照外資。此外,大陸企業投資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百分之十以上者,視為直接投資,必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服務業部分,以世貿組織(WTO)服務業承諾表的二十五項為開放主軸,其中批發業與零售業優先開放,大陸籍船舶運送業與航空業,只能來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至於涉及學歷認證與專業證照的律師、會計師及營造業相關工程服務業,暫緩開放。
陸客買住宅 滿三年才能移轉
臺當局明定大陸人民在購買住宅後,必須登記滿三年才能移轉。購買辦公住所與廠房無此限制。
傅棟成表示,這是參考新加坡作法所訂的配套措施,也是實踐馬英九的政見。新辦法規定,陸資企業因業務需求,可在臺購買住宅、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銀行貸款原則上比照臺灣人,約為房價的七至八成。但在臺無住所的大陸人民欲辦理不動産擔保放款時,則要以擔保品價值的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取得不動産的大陸人民,每年來臺的總停留時間從現行的一個月放寬到四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則不限制。為防止大陸人民轉讓不動産後仍在臺滯留,地政機關需負責通報大陸人民轉讓不動産的相關資訊。
至於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的金額,以二十萬美元為下限。二十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兩名大陸專業人士,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七人,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傅棟成説,接下來六個月是政策倡導及實驗期,“政府”會循序漸進,加強對陸資企業的倡導及招商工作,但不可能馬上會有大量成效,外界不要預期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