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貴陽市教育局關於調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築教發[2009]17號)文件規定,給予參加我市中考的臺胞及臺胞子女10分加分照顧。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到貴陽市臺辦辦理臺胞子女證明。
臺胞子女認定範圍及須驗交資料
一、臺灣同胞是指下列各方面人士:
1、居住在臺灣島內的中國人(包括從大陸去臺灣的人員);
2、各個不同時期從臺灣到大陸工作、生活者;
3、從臺灣到國外居住數年後再回到大陸者;
4、生在大陸從未去過臺灣,但祖籍在臺灣者;
5、從臺灣旅居國外或港澳地區者。
二、臺灣同胞的子女是指:
1、有血緣關係的婚生子女;
2、再婚配偶的繼子女;
3、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的子女。
三、臺胞及臺胞子女申請在我市就讀和中考加分,須視情況分別交驗下列資料:
1、申請人父母在我市投資註冊的企業營業執照或在我市購房産權證書複印件;
2、申請人及其父母臺胞證原件、複印件及臺灣戶籍謄本複印件等相關證件;
3、申請人及其父母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臺胞暫住證明;
4、申請人及監護人戶口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人父母系涉臺婚姻的,須出示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祥情可致電0851——7988489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