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風俗 禮贈禁忌

時間:2011-08-23 15:28   來源:百度知道

  1、禁以手巾贈人。從前,臺灣民間喪家在辦完喪事後送毛巾給弔喪者,用意在於讓弔喪者與死者斷絕來往。所以,臺灣有“送巾,斷根”之説,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若贈人手巾,即不禁令人想起不吉利的喪事與斷絕、永別之意。

  2、禁以扇子贈人。扇子價廉易碎,用於夏季扇涼,一到秋深天涼,即有“秋扇見掮”,意即太絕情,用完後就被甩掉,狠心拋棄。臺灣民間有俗語:“送扇,無期見”,即基於此種心理。戀愛的青年男女贈送扇子錶示快冷的意思,説明心不誠,因此,千萬不要以扇子當禮物贈人。

  3、禁以剪刀贈人。剪刀屬傷人的利器,其含有“一刀兩斷”、“一剪兩斷”的意思。贈剪刀會使人有不懷好意之感。所以,切勿以剪刀贈人。

  4、禁以雨傘贈人。臺語“傘”與“散”同音,若拿傘來贈人,猶表送“散”給對方之意,且臺語“雨”與“給”同意。“雨傘”與“給散”同音,難免會引起對方誤解。

  5、禁以鏡子送人。因為鏡子容易打碎,“破鏡難圓”。還有好象嫌人醜陋,讓人家照鏡子好好看看自己的意思。

  6、禁以鐘送人。因為“鐘”與“終”同音。送鐘會使人想到“送終”,易引起友人的反感。

  7、禁以甜果送人。甜果即年糕,是臺灣民間過年祭拜神明祖宗時的必備之物,但在喪家守孝時嚴禁蒸食。因此,如以甜果贈人,會使受贈者聯想家裏發生了喪事。自然要忌諱。

  8、禁以粽子贈人。臺灣民間喪家習慣上既不蒸甜果,也不贈粽子。如以粽子送人,會被誤解為把對方當喪家,故此也在忌諱之列。

  9、禁以鴨子贈人作“月肉”。“月肉”是指分娩一個月以內的婦女吃的肉。她們吃的“月肉”通常是是麻油鴨、豬腰仔、豬肝等“熱性”食物。鴨子屬“冷性”,她們不宜吃用。並且臺灣有“死鴨硬嘴閉”、“七月半鴨仔,不知死期”等俗語,若以鴨子作為賀喜禮物,會使人聯想到不祥的兆頭。

編輯:包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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