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兩岸新聞交流?借題發揮

  時間:2006-08-19 18:08    來源:     
 
 

   華夏經緯20 04/15/2005/08:0

  由於無法響應江丙坤從大陸帶回來的“十點共識”,民進黨當局動用“檢調單位”,對江副主席進行“外患罪”的羅織行動。江丙坤赴“行政院”向謝長廷解説,謝卻對外宣稱,江丙坤不見得沒有“違法”行為。這位標榜著“和解共生”的新任“行政院長”,卻也擋不住民進黨集體意識形態的壓力,講出一些“莫須有式”的言辭,未審先判,以懷疑的態度先置人入罪。看來這個“和解內閣”的和解活動空間,也相當有限。 

  隨之“陸委會”也宣佈,暫緩新華社、《人民日報》來臺駐點採訪。這個消息傳出之後,一時群情譁然,認為此舉已侵犯到臺灣一直自我標榜的“新聞自由權”。“陸委會”解釋,這是當局持續整理兩岸新聞交流秩序的一環,與新聞自由無涉。 

  連番解釋更令人摸不著頭緒,所謂“整理兩岸新聞交流秩序”的內容是什麼?有什麼方向嗎?具體步驟有那些?目前在執行那一部份?“陸委會”可都答不出來。 

  據側面了解,暫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在臺的駐點採訪,是因為要表達“臺灣人民之怒”!怒從何來呢?答案是對岸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換句話説,此乃泄忿之舉!而新華社與《人民日報》是大陸的官方媒體機構,所以要單挑這兩家,給個下馬威。 

  可是“反反分裂法”的舉動,不是在三月二十六日的臺北市遊行中表達過了嗎?主辦單位不斷地宣揚活動有多麼成功,贏得全世界的注目與國際間的支援!難道獲得了如此的宣傳效果,猶不足以去心頭之怒?還要再拿幾位記者出氣,禁止他們駐臺採訪! 

  認真來看,新華社與《人民日報》記者不能駐臺採訪,大陸的媒體也不至於欠缺臺灣的消息。臺灣一直自認為是亞洲民主櫥窗,每日宣揚要向大陸輸出民主制度、自由言論,改變大陸的現狀等等。“陸委會”如今來一個整理兩岸新聞交流秩序的動作,似乎大大違背了過去所説宣傳臺灣民主自由的政策。 

  再説他們所謂的“臺灣人民之怒”恐怕也僅存在於那批擁護“臺獨”的中堅份子的胸中。江丙坤自大陸訪問歸來,臺灣媒體的注意力,談論焦點全部集中在“十點共識”上,處處都在討論十點共識中有那些可以立即實行的。這個現象可能更激起了“臺獨人士”的心中之怒。俗語説“怒急攻心”,方寸一亂就難免做出喪失理性的舉動來,貽笑大方也不足為怪了。 

  “陸委會”副主委黃偉峰向記者説明:“中共制定反分裂法後,‘政府’為維護兩岸新聞交流秩序,落實有效管理政策,不讓大陸民眾繼續受到失真報導的誤導,造成兩岸進一步傷害,不得不暫緩這兩家媒體來臺駐點。” 

  從法制的觀點來看,“陸委會”字裏行間已經把新華、人民二媒體機構判定了報導失真的罪狀,進而加諸不許在臺駐點採訪的懲處。事實上“陸委會”的説詞難逃穿鑿附會之嫌,因為新華、人民二媒體的報導常常是將臺灣媒體上刊載的評論加以綜合整理而成,字字有憑有據,説失真何以服人? 

  其實,臺灣當局停止兩家媒體來臺駐點的真正原因,是江丙坤率團赴大陸引發了一波政黨交流的熱潮,江丙坤帶回來的十點共識又都與臺灣民生息息相關,民進黨推動之則心有不甘,不接受又會被質疑不關心民眾福祉。進退失據之下,只有抽刀斷水採取將兩岸交流降溫的措施,而停止媒體駐點採訪無疑是其中牽連最少、最不痛不癢的手段,以免遭致美國的不悅。民進黨當局既不能明言,暫緩交流是因應江丙坤訪問大陸之後的情勢發展,只有借題發揮假托是對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不滿。 

  在此也可以觀察到一個特點,最近臺灣當局的宣傳內容無一不把“反反分裂法”放在顯著地位,深怕民眾淡忘這件事。愈是如此老百姓愈對此不感興趣,不用多久,“反反分裂法”要變成“反攻大陸”那句口號了,人人耳熟能詳,卻沒有人當它是一回事。(作者言浩,曾任臺灣《聯合晚報》主筆、《中國時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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