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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日四個政治文件中涉臺問題相關論述
 
 
來源:人民網-海峽兩岸頻道      日期:2008-05-12 13:02

 

 

2008年5月7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東京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舉行會談。兩國領導人在坦誠友好的氣氛中就中日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問題坦率深入地交換意見,達成了廣泛共識。(圖片均來源新華網)

  人民網5月8日電 國家主席胡錦濤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至此,中日之間已經簽署了四個此類政治文件,其中不乏涉及臺灣問題的論述。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國家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2008年5月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中表示,雙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8月12日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及1998年11月26日發表的《中日聯合宣言》構成中日關係穩定發展和開創未來的政治基礎,確認繼續恪守三個文件的各項原則。雙方確認,繼續堅持和全面落實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發表的《中日聯合新聞公報》的各項共識。

  《聯合聲明》中指出,日方重申,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臺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1998年11月26日,江澤民主席和夫人王冶坪在日本皇宮同日本國明仁天皇和皇后美智子會見。天皇認為江主席的訪問對兩國友好關係的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並希望通過這次訪問進一步密切兩國關係。江主席説:“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20週年,我願意同貴國朝野各界在總結過去的基礎上,共同探討和構築面向21世紀的中日友好合作關係框架。”

 

  《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應日本國政府邀請,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于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對日本進行國事訪問。這是中國國家主席首次訪問日本,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江澤民主席會見了日本天皇明仁,並同小淵惠三內閣總理大臣就國際形勢、地區問題和中日關係深入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訪問取得了圓滿成功,雙方11月26日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雙方確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以及《聯合國憲章》的準則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雙方重申恪守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和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所闡述的各項原則,確認上述文件今後仍將是兩國關係最為重要的基礎。

  日方繼續遵守日本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關於臺灣問題的立場,重申中國只有一個。日本將繼續只同臺灣維持民間和地區性往來。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互換儀式在日本首相官邸舉行。鄧小平副總理與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互換儀式,中國外交部部長黃華和日本外相園田直分別代表本國在批准書上簽字。《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從此生效。鄧小平副總理和福田赳夫首相在互換儀式上發表了談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

  1978年8月12日,中國外交部部長黃華與日本外相園田直在北京簽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同年10月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訪問日本,10月23日出席了互換《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儀式,這是中國國家領導人首次訪問日本。條約的締結, 標誌著兩國睦鄰友好關係發展到了新的水準。其後,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日兩國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交往日益擴大。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雖未對臺灣問題直接論述,但在條文中指出,締約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

 

1972年9月27日晚,毛澤東主席在中南海會見了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外相大平正芳和內閣官房長官二階堂進。在一個小時的會見中,話題涉及政治、歷史、文化、哲學、生活,氣氛友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邀請,于197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訪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毛澤東主席于9月27日會見了田中角榮總理大臣。雙方進行了認真、友好的談話。 在田中角榮首相訪華期間,周恩來總理同他共舉行了四次會談。在28日下午的第四次會談中,雙方就外長級進行磋商的聯合聲明的內容達成了最後協議,一致同意于9月29日建立兩國間外交關係,發表兩國政府聯合聲明。

  聲明指出,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聲明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

 
編輯: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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