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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解讀:開創兩岸漁業合作雙贏新局面
 
 
來源:台灣網      日期:2009-12-22 09:02

 

  台灣網12月22日北京消息 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22日下午在臺中簽署了《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福建省社會科學院現代臺灣研究所研究員陳萍在接受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的簽署,將開創兩岸漁業合作雙贏局面。
  
  陳萍對兩岸漁業合作前景十分看好。她認為,漁業是臺灣農業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隨著臺灣經濟的發展,臺灣漁業出現漁工荒,漁業可持續發展缺乏勞動力。而大陸漁工勞動力充足,大陸漁工與臺灣漁工語言相通,習俗相近,兩岸漁業發展存在雙贏互補之處。她説,臺灣在捕撈技術、水産養殖上有優勢,大陸勞動力充足,擁有優良的漁港,雙方在近海資源保護、養殖業合作發展等方面存在著廣闊的空間。


  此前,臺灣方面以有條件方式同意臺灣漁船船主離臺灣12海裏之外的水域雇用大陸船員協助作業,但受雇大陸船員僅能以過境待業方式,隨漁船進入指定漁港之岸置處所或暫置碼頭區暫置。因兩岸間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對口協調機制,致使兩岸在漁工勞務合作中,各種糾紛時有發生。兩岸漁船船員勞務的這種不穩固的合作模式,影響了兩岸漁業的正常交流,影響了兩岸漁民的正常作業及收益。


  陳萍認為,今日簽署的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將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制度化,解決了目前漁工合作中存在的各種弊端。協議規定了雙方各自核發並相互承認證件,並明確了大陸船員登海港口及在臺暫置場所,進一步完善了漁工派遣機制。同時附件中還列出了福建和浙江等地的9個大陸船員登海港口,以及臺灣方面6個岸置處所、58個暫置漁港和37個查驗漁港。進一步規範了大陸船員赴臺工作的作業程式,有利於保障船員的人身安全和船主的用工安全。同時針對最令業者頭疼的勞務糾紛,這項協議明確提出將“各自建立船員、船主申訴制度和兩岸船員勞務合作突發事件處理機制”,並明列了大陸船員和臺灣船主各自的權益。


  陳萍認為,此次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的簽署,為兩岸漁業的合作雙贏奠定了基礎。(記者 宿靜)

 
編輯: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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